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开展2019 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遴选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4号 ,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符合《遴选通知》中申报条件的要求。

  二、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按《遴选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7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di@szjmxxw.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我局将在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4号)

  2.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申报书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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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省工信厅正组织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576 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应符合《通知》中的定位和基本要求。

  二、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送至我局新兴产业处,电子版(含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发送至zhoudi@szjmxxw.gov.cn。

  三、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地,联系电话:88101348)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576 号)

  2.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3.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关闭窗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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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第33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编制申请报告、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真填写《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企业信息汇总表,于5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财务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单独装订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梳理后报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8号)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主要指标表

  4.企业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丁正,电话:88102129,邮箱:dingzheng@szjmxxw.gov.cn,地址:市民中心C3118室)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附件1-4下载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2月1日(星期五)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0755-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第二季度项目申报通知

各区科协、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自主创新大讲堂”(以下简称“大讲堂”)自2008年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开办以来,不断发挥其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推动科技交流与自主创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平台功能,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好评。

  2019年“大讲堂”内容按照其活动定位,分为三个话题:一是创新型城市建设论坛,主题围绕我市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主线,服务于深圳市创新战略、创新政策的制定,采用专家、专题讲座、建言献策、咨询服务的形式,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出谋划策,提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解决方案;二是技术领域与管理论坛,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服务于各企业行业的科技创新,通过业界精英人士的参与分享企业创新的先进经验、行业创新的最新进展,促进企业的技术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官产学研合作创新等;三是科学普及论坛及系列科普讲座,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重点,针对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等四类重点人群,开设不同的性质的科普专题讲座,向公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养。

  同时“大讲堂”从2015年开始在市科学馆设立专场,举办时间为每周六下午,举办地点为深圳市科学馆一楼多功能厅(可容纳180人)或三楼报告厅(可容纳400人)。

  主办单位现公开进行2019年第二季度(举办时间为2019年4-6月)活动项目(含科学馆专场)征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大讲堂”2019年度活动定位,结合自身优势,填写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项目申报表或者科学馆专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大讲堂支持每期论坛时间为半天,每期主讲嘉宾人数为1-2人(系列科普讲座单场次遵循此原则),其中科学馆专场主讲嘉宾为申报主题领域的领军人物或代表性人物优先考虑,申报单位需承担论坛听众组织工作,且论坛实到人数不低于150人。

  3.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鼓励自筹,不足部分可向市科协“自主创新大讲堂”专项基金申请资助。

  4.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申请书中注明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信息,其中申报科学馆专场须在申请书中填写拟举办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主讲嘉宾时间安排选择二季度的任一周六下午)。

  5.项目申报以季度为单位,2019年第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6﹒同一主题系列科普讲座可于季度内连续开展多场次,按同一项目合并申报,申请书中注明拟开展场次数、开展地点等内容。

  7﹒主办单位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选题评审,入选项目将在深圳市科协网站进行公告,并根据2019年“大讲堂”整体计划进行排期。

  8﹒同一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项目申报表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到市科协。

  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附件3的“自主创新大讲堂申报与举办流程”,按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83699033   E-mail:416123860@qq.com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1.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年自主创新大讲堂-科学馆专场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自主创新大讲堂申报与举办流程.docx

原网址: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201903/t20190314_16685073.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规定,为加强深圳与以色列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合作,支持两地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我委与以色列创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共同启动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请深圳企业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填写《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扫描件电子版于2019年6月2日前发至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邮箱。以色列企业请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系统(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opencall/shenzhen-israel-rd-program-9th-call-proposals)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2. 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张春风,电话:88101005,邮箱:zhangcf@szsti.gov.cn;以色列创新局联系人:Ms.Racheli Ben-Onn,电话:+972-3-5118117,邮箱: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附件下载

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docx.docx.docx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3_16682381.htm

关于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 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 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 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二、联系方式

  朱先生 2333279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关于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关于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实际提供海外专业孵化加速服务的法人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授予“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牌子,并且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前期开支的4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再重复认定。

  所称的“前期开支”连续计算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当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评价。对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按照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运营开支的4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三) 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影响力评价。对影响力评价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位,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经认定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资助和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申请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与 5 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 1500 平方米,国外大于 300 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 3 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四)对2017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挂牌的7家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提出申请:

  1.复核申请:参照第(二)条认定标准,提交复核材料,复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期从2017年5月起计算,至2022年5月为止;

  2.认定申请:参照本申请指南的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提交认定申请。

  (五)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与5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1500平方米,国外大于300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3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二)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

  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3-46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755-88101917、0755-8810376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实行展会目录管理制度,凡参加目录内展会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展会目录采取自主申报与审核评分结合的方式制定。2020年度展会目录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展会举办地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在我市举办的展会纸质申请材料须直接递交到我局,市外举办的展会纸质申请材料可邮寄提交(须保证申请截止时间送达,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二)请一并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一)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市外展会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所承办的展会申请。

  四、有关工作安排

  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我局将依据《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审核规则》,拟定本申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并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年度展会目录。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生科学研究所综合楼)706室。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82975860。

  电子邮箱:wucj@szjmxxw.gov.cn。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9年2月20日

关于2019年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三、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

  (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

  (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公示。

  (三)联 系 方式:0755-8810007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