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博士后进出站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进出站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644号)文件精神,现就简化我市博士后有关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博士后进、出、退站办理程序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优化后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二、简化博士后进、出站备案材料

  (一)博士后进站备案

  博士后进站备案取消《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博士后申请表》两份材料,仅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附件1)(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行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设站单位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博士后出站备案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备案取消《分配工作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接收单位意见表》三份材料,按下列情形提交对应材料:

  1.从本市设站单位出站留深的博士后

  (1)博士后证书(出站博士后本人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下载电子版证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从市外设站单位出站来深的博士后

  除提交上述留深材料外,还需提交博士后进站备案的第2、4、5项材料。

  3.在中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留(来)深的外籍人员。

  除提交上述1或2材料外,还需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三、简化博士后日常考核申请和备案方式

  博士后进站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学术性工作均由设站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无需在博士后系统提起考核申请和考核结果备案。设站单位应及时将考核情况和资料存档,我局将不定期抽查或现场监督。

  四、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一)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简称证书),同时停发纸质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2013年以后已获得纸质证书的博士后人员可同时获取电子版证书。

  (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附件2)。电子版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

  (三)有关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入口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对证书进行查询及验证。

  (四)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仍可获颁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签发的纸质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主动宣传并做好业务培训,确保精简材料、优化服务事项执行到位,切实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专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docx
电子版《博士后证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