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21年2月3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区块链各要素资源在龙华集聚,加速打造区块链产业发展生态,根据国家、省、市助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申请本措施支持的区块链企业,在申请前须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的,须同时达到如下五项条件:

  (一)业务方向主要以区块链技术或产业为主的,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

  (二)已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并形成了区块链相关产品、平台或项目。

  (三)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核心技术。

  此外,如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且符合本措施第二条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我区区块链企业。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落户奖励】 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区块链企业,经认定后按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形成区级经济贡献的4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成长奖励】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获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

  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七条【平台奖励】 对新获批省级以上认定的具有检测、存储等功能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且取得相应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且对上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新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八条【应用奖励】 支持区内区块链企业,加快场景应用示范,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建设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鼓励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应用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第九条【技术奖励】 对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对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列入前3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5万元、2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购买区块链专利技术并签订合同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基金支持】 鼓励区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区基金管理办法出资在龙华区注册的区块链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支持】 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额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50%的补贴,期限3年,每年总额最高150万元。

  第十二条【物业支持】 在我区无自有用地及用房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租用区属产业用房且自用的,租金优惠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尚未制定租金优惠标准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租用其他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平方米经济贡献达2000元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交流支持】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经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60万元,全年最高120万元。对承办国家级以下交流会议的,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十四条【人才支持】 区块链企业人才纳入区人才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区人才补贴、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鼓励辖区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对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违反第二条相关承诺的,一经发现,将由主管部门取消奖励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再次申请,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措施所称企业营业收入,以申报单位独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本措施所称的经济贡献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本措施所称的区经济贡献是指申报企业在本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本措施所称的境内主要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本措施所称的技术成员是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本措施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符合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获得的实际奖励金额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政策解读(附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战略意图,加快推进合作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助推合作区高水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为全球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引领区和创新策源地,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出台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政策包”)。

  一、修订政策包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合作区正式更名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因《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0〕2号)发布时间较早,文本依旧采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名称。为规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相关政策文本内容,修订《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0〕2号)。

  二、政策包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一)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体系进行有效衔接和配套

  不另起炉灶、不形成政策洼地,力求对现行政策体系的全面性、创造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全方位补充和强化,形成支持国际创新合作的政策体系。

  (二)充分吸收港澳及国际科研体制机制的先进成功做法

  立足于与港澳和国际规则接轨,通过合作区连接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既为导入港澳及国际创新资源提供服务,又推动内地科研机构走向国际,为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探索“合作区模式”。

  (三)坚持高标准筛选,实现高质量发展

  突出合作区定位的“唯一性”,在科研项目导入、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不片面追求加大资助力度,推动科研聚焦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

  三、政策包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政策包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主要制定依据如下:《香港科研基金委员会概述》、《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政策声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适合揭榜制的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湖北省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创新超级集群计划(ISI)项目指南》、《加拿大政府supercluster(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研发)项目细则》、《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引》、《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组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四、政策包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政策包对深圳园区科研活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鼓励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创新主体投资建设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高端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鼓励深圳园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支持。

  五、政策包支持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政策包的支持对象需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包括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二是政策包的支持对象须为港澳台、国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等机构和人员,深圳园区的内地机构和人员亦可参照支持,但须开展面向港澳台或国际化的科研活动。三是政策包的支持机构须为在深圳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四是政策包支持的各类人才,需为深圳园区内机构和团队聘请并签署雇佣合同的相关科技人才,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申请支持政策。

  六、政策包主要创新内容有哪些?

  政策包着力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接轨国际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在管理模式、项目准入、经费管理、人才决策权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对接国际,有利于在合作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吸引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与人才入驻合作区。政策包针对在深圳园区开展的科研活动,提出多项创新政策,其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选题征集制。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每年向重点科技企业征集需要解决的“卡脖子”问题,并将其提炼转化为科学问题,纳入合作区重点攻坚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开张榜发布。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推动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助推行业共同发展。

  (二)团队揭榜制。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会对重点攻坚项目库问题以及专家提出的科研选题进行公开张榜,科研机构和团队提出揭榜,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同行评议方式选出各科研项目主题对应的揭榜方,由揭榜方与需求方对接,签订协议,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按协议拨付项目资金。

  (三)项目经理制。深圳园区实行项目经理制,申请机构和团队需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到一线科研活动中。深圳园区赋予项目经理充分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具体研究内容、团队组建、执行方案等。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以及过往履职情况、诚信情况等都将作为项目评审及团队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同行评议制。深圳园区充分参考借鉴香港教资会、研资局的经验做法,遴选国内外高层次评审专家组建各学科专家信息库、设立学科委员会,根据学科领域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进行同行评议,确保在同一科研问题和方向中选出最优秀的科研项目予以资助。引入同行评议制,可使深圳园区科研项目评审更加科学有效的开展,可从机制上保障评审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五)项目评估与淘汰制。深圳园区创新性的实行项目定期评估和淘汰等配套机制,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进展开展阶段性评估,对不达标的项目及时终止资助,且评估结果需记入项目经理履历,影响后续项目评审,保证科研成果切实有效。

  (六)政企联动制。深圳园区参考借鉴加拿大创新超级集群计划(ISI),建立简易流程的政企联动制。对已获得企业投资的科研项目实行备案立项制,免予一般性项目评审,由政府根据企业投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1配套资金支持。政企联动制可助推合作区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构建高效的开放式技术创新体系。

  七、政策包从哪些角度助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高水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答:深圳园区可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平台”和“通道”作用,推动建设国际一流的科研实验设施集群,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汇聚国际顶尖科技人才,加快创建高度国际化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政策包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助推深圳园区高水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一)创新科研管理模式。为支持国际、港澳台、内地科技创新资源入驻深圳园区,鼓励开展科研及成果转化,政策包对现行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大胆创新,接轨香港及国际科研管理制度,如新增赋予项目负责人充分自主权,借鉴加拿大创新超级集群计划(ISI),建立简易流程的政企联投制等相关科研创新管理机制。

  (二)支持相关机构平台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科研实验设施集群,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政策包大力扶持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建设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彰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学研深度融合与国际化特点。

  (三)人才队伍建设。为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汇聚国际顶尖科技人才,政策包针对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学家,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工作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的科研人员,在深圳园区内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及相关联合培养人才提供高额奖励及丰厚津贴,并对园区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园区居住服务,营造良好园区环境,吸引高端人才聚集深圳园区。

  (四)全方位配套服务支持。为全面支持深圳园区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活动,政策包从上级政策配套、提供科研所需实验室、科研空间支持津贴、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扶持等方面给予详细规定,衔接香港、国际标准,系统性思考如何完善园区科研服务体系。

  八、政策包对适用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答:政策包规定,在科研项目中存在严重诚信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将记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特别在项目评估机制中明确规定定期评估与结题评估的评估结果计入项目经理履历,作为后续项目评审参考因素。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szft.gov.cn/bmxx/qwqfb/zwxxgk/zcfg/content/post_8528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