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19年5月13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2019年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
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
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重点支持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态建设等
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示范应用推广等,形成产业链核心竞
争力。
1.海洋高端装备。重点发展大型海洋油气开采平台、生产平台和作业辅助平台,
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深远海渔业养殖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LNG 船)、
液化石油气运输船(LPG 船)、磷虾捕捞船、海上工程船舶、豪华邮轮游艇、无
人船艇等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动力定位
系统、动力设备、控制系统和循环系统等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
产品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海底地形探测系统、深潜器关键技术和装备、海底作
业机器人、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深海装备用新型材料。
2.海洋电子信息。发展智能化船舶电子装备和系统,海上信息组网装备,基于北
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水声和浮标等船载传感器、深海观测仪器
和运载设备,基于4G/5G 技术、水下声学等的海洋专用通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
化、军民两用高端通讯器材,海洋关键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设备。发展电子海
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海洋地理信息与遥感探测系统、水下无线通信系统、船联网
及其他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等海洋
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3.海洋生态建设。强化基于生态建设的海洋开发管理,重点开展海洋监测、信息
挖掘、海洋预警和资源高效高质利用技术研究。在海洋生物在线分类和海洋信息
采集与挖掘等环节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环境与生态
在线监测设备,信息化模型与生态预报、预警产品,建立全天候海湾预警系统及
重大生态灾害的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海湾生态修复和海洋资源高效高质应用示
范,推进建设与提升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创新载体,全面提升提高深圳海湾生态管
理水平和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形成具有深圳生态文明特征的海洋科技与湾区经济
相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
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产业化示范应用推广、
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
作用的项目。
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邮轮游艇等领域,
以及海洋智能无人系统(如无人艇、无人潜航器等)、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
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领域,在关键
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上下游配套能力领域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包括资助
重点领域下列项目:1.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支持海洋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海
洋产业园区的初建、改建、扩建,支持游艇公共码头、船艇公共仓库、展示中心、
交易中心等建设。2.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海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基地建设,
海洋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建。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
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
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
计分析、人才培养及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
交流等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海洋产业领域内,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四)市场准入项目。支持企业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
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
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国内外市场份额。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 号)
2、《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 号)
3、《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深府〔2013〕112 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1500 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 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
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
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
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
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
不超过300 万元。
4、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
海洋产业领域获得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
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
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
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
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
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
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 家。牵头单位
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
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
实施周期不低于3 年,总投资不少于1 亿元。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
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
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
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
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
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
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
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
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
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
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政府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
总额的30%,且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7.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
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 年。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已落实,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市场准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且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
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
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www.szjmxxw.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
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
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
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十)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
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
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事前资助项
目)。
专项申报材料: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由牵头单位提
供,原件一份);
2.经费支出预算表(由牵头单位提供,模版见附件);
3.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
报告等);
4.其他选择提供材料: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
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5.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
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
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
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
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
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
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四)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 纸
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 年5 月6 日至2019 年7 月13 日24 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 年5 月8 日至2019 年7 月23 日17 时。
3.咨询电话:88101976,8812521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 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
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
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
核拟定资助金额――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市经
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深
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 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 个月内,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
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1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
及实施方案经费支出预算表
一、《总体实施计划》内容要求
产业和技术背景,牵头及协作单位概况,建设“创新链+产业链”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总体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拟解决的前沿及关键技术问题、拟采取技术
路线、组织与合作模式、合作任务分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所包含子项目的建
设内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分配计划。
二、《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
(一)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有效需求,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预
测分析,我市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
业和技术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人员结构、技术力量、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工
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近三年
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
校的合作情况,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三)项目团队及骨干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的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和产业化成果,近年来主持的各类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
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四)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拟解决的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拟采用的技术原理、
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采用设备和工程方
案、生产线及商业模式、项目盈利运营模式、技术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建设期
管理、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应对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五)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预期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预期产品市场或
技术成果应用、生产或服务能力等。(分年度指标和三年最终指标描述)
(六)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
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助资金不
计入总投资)、贷款偿还计划(分年度计划)、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
助资金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等。
(八)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
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019年第七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论坛

第七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

由国际服务学会(Services  Society)主导组织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作为国内较早的大数据产业峰会,自2013年以来已在深圳成功举办六届,成为互联网大数据领域高端的商业与技术交流分享活动之一。历届大会汇聚众多行业精英、互联网大数据领域权威专家以及优秀企业家,对互联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进行探讨交流,分享行业最新动态、趋势和经验,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大数据相关行业从业者及创业者开展交流互动、资源对接的平台。

在2019年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由国际服务协会(Serveices Society)主办, 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深圳大数据产学研联盟承办 的以“大湾区,大机遇(Big bay,Big opportunities)”为主题的第七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论坛,定于5月30日全天在广东省深圳市凯宾斯基酒店召开,本次峰会以“AI (人工智能)/ Blockchain(区块链) / Cloud computing (云计算) / Data (大数据) / Everything is connected (万物互联)(ABCDE)”为代表性技术及其创新应用。 

一、会议背景

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目标之一。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要求,将改革开放推向深入, 2019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实施之年。深圳将举全市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改革开放。 “要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依托湾区城市群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是当今世界城市、经济及科技融合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客观趋势,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需要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平台、国际水准的科研团队、国际化创新型教育、开放协同。

响应国家政策的步伐,在2019年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本次峰会以“大湾区,大机遇”为主题,旨在通过媒体的力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创业创新领域,寻找更大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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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信息

【会议名称】第七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论坛

Services Conference Federation (SCF 2019) Satellite Session

【会议时间】2019年05月30日(周四)全天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凯宾斯基酒店3楼会议厅

【会议主题】“大湾区,大机遇(Big Bay , Big Opportunities)”

【主办单位】

国际服务学会(Services Society)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协会

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

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

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

深圳大数据产学研联盟

【大会主席】

张良杰,金蝶国际软件集团高级副总裁兼CTO

冯圣中,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主任

毛睿,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

刘轶,深圳市北科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须成忠,澳门大学科技学院院长 & 计算与信息科学讲座教授 

肖京,平安集团首席科学家

【演讲嘉宾】

冯圣中,国家超算深圳中心主任

王鹏飞,深圳大学特聘教授

崔军红,深圳市智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西贝,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CEO

费良宏,亚马逊AWS首席云计算技术顾问

王健宗,平安科技联邦学习团队负责人,深圳市金融智能机器人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委员

林熹,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麻省理工学院(MIT)博士及博士后研究员

徐希平,深圳奥萨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刘海军,深圳前海诶加无障碍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深圳市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友斌,广东微模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磊,深圳市天行家科技有限公司CEO,飞泊通创始人

郭滨刚,深圳市光科全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张良杰,金蝶集团CTO、高级副总裁

延俊华,华为公司前副总裁,华为终端总裁顾问

姚新,南方科技大学计算机系讲席教授、英国伯明翰大学计算机学院兼职教授

杨天宝,大数据科学家、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计算机博士

【支持单位】

深圳市蜂群物联网公益基金会

深圳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

北科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

国家企业互联网服务支撑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计算机学会深圳分部(CCF 深圳)

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深圳论坛

蜂群产业社区

博士后在线(深圳)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参会群体】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发达国家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知名企业创始人、企业技术高管、金融投资专业人士及青年科学家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大数据相关产业企业及从业者/创业者、相关商协会等社团组织代表。

会议规模拟定600人。

【往届主讲嘉宾】

中国科学院院士/深圳大学陈国良教授、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邢春晓副院长、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曲健副院长、金蝶国际软件集团高级副总裁兼CTO张良杰博士、澳门大学科技学院院长&计算与信息科学讲座须成忠教授、平安科技公司数据平台部总经理肖京、深圳华傲数据有限公司CEO贾西贝、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彭争春、珍爱网执行董事长李松、同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CEO/视频压缩与智能处理领域的专家史方、赛凡信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TO黄剑、光科全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郭滨刚、深圳市智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刘远明、深圳维示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娟、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ACM中国理事会人工智能专委会执行主席董乐、亚马逊AWS首席云计算技术顾问费良宏、深圳市智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崔军红、博士/教授级高工/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总工程师关志超、深圳市辣妈帮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总裁王安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江山、碳云智能联合创始人兼首席信息官黎浩、香港城市大学信息系讲座教授/前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赵建良、北京大学国际MBA/深物联专家委员会专家陈成、CMU/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AAAS/ACM Dan Siewiorek、腾讯前副总裁别洪涛、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AAAS/ACM 华云生、华为前副总裁 Wu Chou、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李建中、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前理事长郑纬民、中兴通讯物联网总工程师叶云、IBM大中华区BAO领域解决方案研发推广及实施工作负责人牛耀军。

【会议内容】

主题演讲——大会将邀请16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发达国家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知名企业创始人、企业技术高管、金融投资专业人士及青年创客等作为演讲嘉宾,结合大数据方向,就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金融据、企业、健康、教育、材料等领域进行主题演讲。  

【会议议程】

三、主办单位简介

国际服务学会(Services Society)初创于2003年,是一个美国的非营利性的501 c (3)专业组织,是世界最大为促进学术界与工业界专业人在服务计算领域的研究与技术合作的团体,已为全球3万多名专业人士提供直接服务。

四、承办单位简介

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Shenzhen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Federation,中文简称“深创联”,英文简称“SEIF”)是由各行业高端专业人士及相关单位自愿发起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旨在助力深圳市创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产业创新、为促进人才发展交流提供支持服务。

​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Shenzhen Institute of Computing Sciences)是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新设基础研究机构,其性质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由深圳大学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共建,市、区、校5年预期投入约5亿元。研究院致力于促进和推动中国计算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并在全球大数据分析研究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目前,研究院拥有两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一名英国皇家学会院士(FRS)以及每年十余名来自欧洲和美国的世界顶尖访问研究人员。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是隶属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中心配置国产曙光6000超级计算机系统,是深圳市建市以来由市政府投资最大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投资12.3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家科技部拨款2亿元。

深圳大数据产学研联盟是在深圳市、南山区各级政府的引导下,由深圳十几家重量级IT企业和学研机构于2013年3月28日发起建立。联盟以南山区为核心,辐射深圳市及整个珠三角地区,同时充分联动港澳台,推动国际化交流合作。联盟致力于推动南山区乃至深圳市大数据产业的领先发展,成为重要的科技创新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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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及中央人才协调小组批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建设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有利于前海合作区人才集聚的激励机制,为前海开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发〔2016)9号)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前海〔2015〕4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每年从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资金规模可根据引导资金申报情况、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个税增长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奖励对前海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才,奖励对象包括一般支持对象和其他支持对象,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核准。

  第四条 本细则一般支持对象为在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的下列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在前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纳税不低于50万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在前海合作区租用、购买办公用房或港资相对控股且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30万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本条所称特殊非法人机构是指金融机构总部专属经营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条 本细则其他支持对象为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之规定在前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个人:

  (一)由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的实施上市公司长期性人才薪酬激励计划且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控股子公司、港资全资企业、上市企业及一级控股子公司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二)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该合伙企业取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在前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到位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自然人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一般支持对象所在的机构、第五条其他支持对象的代扣代缴机构需符合《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12010186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2415号)所规定的产业准入要求。

  第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三)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四)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7.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五)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六)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250万元以上的且代扣代缴机构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第八条 同一年度,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及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关补贴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才以所在单位或代扣代缴义务机构为主体,按年度统一提出人才引导资金申请。

  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已从原单位离职且不在前海合作区工作或不在前海合作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得申请本挟持资金;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已从原单位离职但仍在前海合作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为申报单位,代为提出申请。新单位拒绝或无意提出申请的,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

  第十条 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每次集中受理应至少提前20个自然日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上进行预告,集中受理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集中受理完成后,前海管理局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才发展引导资金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申请书及承诺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依据第四条规定申请时提供)和申请人来源于深圳前海税务机关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五)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第四条规定申请时提供);

  (六)申报单位购房、租房合同(依据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时提供);

  (七)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特殊非法人机构、实施上市公司长期性人才薪酬激励计划、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控股子公司、港资全资企业及港资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及一级控股子公司,申报单位按类型提供);

  (八)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依据第四条之规定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仍在该单位任职;递交申请后,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的,原单位自递交申请后至公示结束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我局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扶持。港资全资企业递交申请时,注册资本应到位50%(含)以上;递交申请后,因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导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一)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二)五年内,申请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或申请人对所在单位五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

  (三)申报时,申请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申报时,申请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请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时,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请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三章 受理、核准与资金发放

  第十四条 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与核准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出具单位申报材料,以单位名义(可直接提出申请的个人除外)将全部材料报送前海管理局。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该对全部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定。前海管理局对照本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认定。

  (三)公示。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拨付资金。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到申报单位账户。

  第十六条 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将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统一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将资金发放给资金挟持计划中列明的人员。

  第十七条 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与核准实施留痕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前海廉政监督局监督。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及申报单位通过伪造、编造申报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资金挟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挟持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由前海管理局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奖励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前海管理局将有关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并取消该申请人以及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前海产业发展资金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是指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在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在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不同企业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出现中断情况的,不得合并计算);

  本细则所称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是指上一年度税收所属期内在前海纳税(不含关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细则所称港资相对控股是指港资持股30%以上且为单一第一大股东;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深圳市金融办或前海管理局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或符合深圳市金融办认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

  本细则第四条所要求的纳税标准,如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或直接受同一方控股的公司均在前海成立的,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纳税金额可合并计算,可按平均值计算其适用的纳税标准(公司合并家数不得超过3家);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美国纽交所及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港资控股企业和港资全资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申请时,申报单位设立期限不得低于1年;股东为法人的,申请时该法人应在香港设立3年以上且有纳税记录;

  本细则第五条所称企业包括公司及合伙企业;

  本细则第十三条所称负有主要责任的是指申报单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不低于”、 “以上”、 “不超过”均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1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发挥核心引擎功能 香港强化纽带作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解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月18日正式公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指导性方向。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思康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深港最为瞩目,深圳应该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发挥区域创新体系核心节点的枢纽作用,为香港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香港应继续发挥特有的优势和纽带作用,辐射和带动整个大湾区的发展。

  吴思康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清晰指明了中央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总体战略定位,一是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二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三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四是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五是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吴思康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庞大的城市群中,深圳要增强核心引擎功能,这也是深圳未来在大湾区建设和发展的努力方向。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上更好地服务大湾区的发展,在科技创新上,更好地发挥区域创新体系核心节点的枢纽作用,在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都要发挥核心引擎作用。同时,利用深圳过去40年发展中积累的优势,继续发挥特区制度创新的引领作用,率先加大改革力度,为其他城市提供样版示范作用。

  吴思康强调,深圳过去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及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继续发挥香港特有的优势以及纽带作用,辐射和带动整个大湾区的发展。而深圳也应该更多地为香港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为港人、港企提供更多施展的空间,让港人享受香港回归、改革开放、湾区建设带来的红利。

  他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港澳地区发挥着促进向外发展、加强对内融合的作用。其中,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成为对外开放渠道,担任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等角色。「香港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地位,不仅是内地与华侨联系的纽带,也是与全世界联系的纽带,香港应该强化纽带作用,为整个大湾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

相关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