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20年12月24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在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推动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发展提供新动能,打造深港社会协同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本文件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2)18—45周岁之间;(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件所称港澳专业人才,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2)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详见附件2:《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件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1)经罗湖区各职能部门认定;(2)以港澳青年(18—45周岁,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

  本文件所称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是指以罗湖、文锦渡、莲塘三大口岸为核心,南面以深圳河为界,北至深南东路、罗沙路、莲塘路,西抵红岭南路,东至莲塘口岸片区,占地面积约7.1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

  第三条港澳青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分别给予本科生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1)具备港澳全日制本科(含学士)或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资助时提交的凭证为准;(2)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此项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第四条港澳专业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予6万元一次性专业人才生活补贴。(1)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2)与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此项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第五条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一年后入驻港澳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占比超过50%的,按首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七条优化港澳专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在罗湖区依法连续纳税满2年的港澳专业人才,探索其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待遇。

  第八条为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体检优惠,享受优先预约就医、协助联系区内医疗专家等服务。

  第九条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范围内符合罗湖区人才住房配租条件的企业,对于聘请港澳专业人才的统筹增加一定数量房源予以定向配租。

  第十条支持港澳居民参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吸引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

  第十一条依托罗湖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在港澳组织不少于2场人才招聘活动,提供罗湖辖区优质岗位。

  第十二条依托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1)开通商事办理“绿色通道”,对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注册成立的港澳企业,免费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兑现、政企互动、企业注销等经营便利服务;(2)为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请享受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受理“一窗式”办理服务。

  第十三条港澳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创业就业的台湾籍青年和专业人才参照适用本文件。

  第十五条符合本文件的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对骗取本文件补贴和配套服务的违法行为申报主体,我区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和配套服务,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第十七条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并视实施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变化予以评估修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操作指引(试行)

  2.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

  附件1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操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双区驱动”战略,推进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建设,吸引港澳人才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下文简称《实施方案》),参照我区产业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条《实施方案》中各项补贴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根据申请公告和流程安排,通过罗湖政府在线或者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二)受理。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无误且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有误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待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各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予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予以说明;

  (四)审批。由主管部门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批;

  (五)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罗湖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异议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异议,由相应主管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反馈给异议人,同时向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报备;

  (七)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主管部门发放补贴。

  第二条申请就业补贴的港澳青年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港澳青年在罗湖发展补贴申请表》;

  (二)港澳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港澳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七)被补贴人的个人(内地)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条申请就业生活补贴的港澳专业人才应当依法纳税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港澳青年在罗湖发展补贴申请表》;

  (二)港澳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符合《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七)被补贴人的个人(内地)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条申请双创基地建设补贴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登录罗湖政府在线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或通过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领取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物业的产权或租赁证明资料;

  (六)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租金支付证明;

  (七)入驻企业汇总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港澳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概况。

  第五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奖励申报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对申请之日前在罗湖区依法连续纳税满2年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市户籍居民类别计算学位积分,进行排位录取:

  (一)港澳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四)所在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符合《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第七条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范围内符合罗湖区人才住房配租条件的企业,对于聘请港澳专业人才的统筹增加一定房源予以定向配租,申请时由所在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港澳专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港澳专业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五)港澳专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六)符合《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七)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港澳居民参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于适合岗位可放宽至港澳人员,吸引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

  第九条区人力资源局依托罗湖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在港澳组织不少于2场人才招聘活动,提供罗湖辖区优质岗位,鼓励港澳青年来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就业。

  第十条依托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具体包括:

  (一)开通商事办理“绿色通道”,对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注册成立的港澳企业,免费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兑现、政企互动、企业注销等经营便利服务;

  (二)为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请享受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受理“一窗式”办理服务。

  第十一条港澳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针对新设立企业,“上一年度”也可以指自设立之日起一个顺延年周期。

  本指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涉及资助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此实施方案所需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作为预算申请和执行单位。其中,就业补贴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企业人才招聘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双创基地建设补贴、双创基地认定奖励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平台服务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医疗、住房配套和事业单位招聘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

  本指引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

  一、金融、税务类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职业风险管理师(PRM)

  英国特许保险协会高级会员(ACII)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

  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

  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认证

  北美精算师

  英国精算师

  澳洲精算师

  国际及香港本地财务策划高级证书(ACIDWP)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注册私人财务管理师(CPWP)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金融市场专业文凭(PDFM)

  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HKCPA)

  香港注册税务师

  二、建筑、规划类

  已在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香港规划师注册管理局、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且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士。

  相关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大力促进5G创新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促进5G创新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并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大力促进5G创新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5G产业发展窗口机遇,充分发挥深圳5G产业链优势和5G基础设施规模效应,进一步丰富5G应用场景,构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5G创新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球5G应用标杆城市,引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5G特色应用场景

  1.鼓励5G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应用。支持5G技术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超高清视频、智能无人系统、AR/VR、金融支付、交通物流、文化娱乐等场景的应用,每年评选若干个行业示范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标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鼓励社会主体运用5G技术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2.运用5G技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在水务、电力、燃气、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文化传媒等领域开展5G+智慧水务、5G+智慧电网、5G+智慧燃气、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公交、5G+融媒体等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每年评选若干个5G公共服务应用标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于开展5G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主管部门在业绩考核中进行激励。

  3.着力推进5G数字政府建设。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手段,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关键信息,打造精准智能的城市管理体系。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消防、安防、生产安全、应急、警务、城市治理等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发挥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招标采购中,重点支持5G创新产品和设备的应用。

  4.打造5G特色应用示范园区。鼓励各区、市属国企、园区管理机构等利用5G技术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智慧化改造,在园区范围内开展5G+物流、5G+智能工厂、5G+智慧园区、5G+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特色鲜明的5G应用示范产业园,每年评选若干5G特色应用示范园区,按不超过园区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5000万元。

  二、着力推动5G应用技术创新

  5.开展5G应用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针对5G在垂直行业应用中的无线技术、网络与业务、关键零部件、测试与仪器仪表等“卡脖子”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围绕5G通信中高频器件、阵列天线、光通信芯片、超高清图像传感的研发制造,布局一批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高3亿元。鼓励龙头企业、运营商、设备商、行业用户围绕具备大规模5G行业应用前景的智能网联、编解码、边缘计算、边云调度、网络遥测等技术,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6.支持5G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聚焦5G在智能制造、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能电网等行业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短板问题,支持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5G应用相关项目优先申报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计划,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三、积极扩大5G产品市场规模

  7.支持5G核心产品产业化发展。依托深圳5G优势产业基础,大力推动5G模组、应用软件、系统软件、网络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等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围绕工业CPE、无人机、机器人、摄像机、执法仪、媒体背包、报警器、激光投影等5G应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进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5G核心产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对5G核心产品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1500万元。

  8.鼓励5G模组及芯片规模化应用。支持适配公共交通、医疗、电力、工业制造、安防、文体娱乐等多行业多场景多形态5G模组、芯片研发,推动5G模组大规模行业应用,鼓励搭载5G模组终端产品研发,加速拉动5G行业应用上量和产业规模化。对5G模组行业应用终端企业,根据行业终端的应用规模,按不超过模组、芯片采购成本的20%给予补贴。

  9.激发行业终端产品消费活力。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全面扩大5G行业终端产品消费需求,推动5G创新应用商用进程,将5G转化为改善民生的强大新动能。鼓励5G行业终端企业发放消费优惠券,引导消费者购买5G联网无人机、5G激光投影、5G+8K电视、5G摄像机等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加快完善5G网络服务体系

  10.鼓励建设5G行业专网。围绕特定行业用户需求,面向工业园区、港口以及安防、电网、政务、应急等领域的局域和广域范围,建设一批服务质量高、经济效益优、安全保障能力强的行业专网。鼓励龙头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积极探索5G切片、可编程网络、网络遥测、边缘计算等技术在行业专网中的应用。对于行业专网建设所需用地、用房、用电等配套条件优先给予保障,对行业专网用户给予流量补贴、打包补贴等支持。

  11.提升深圳5G试验网开放应用水平。鼓励使用深圳市5G试验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开展5G技术、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测试验证。对使用5G试验网产生的研发、测试等相关费用,按不超过成本费用的40%给予资助。

  五、努力营造5G领先应用生态

  12.支持5G应用标准研制。支持龙头企业、设备商、运营商、研究机构、标准组织等主体共同组建5G产业应用行业组织,开展5G行业应用标准化研究工作,围绕5G应用需求及场景定义、平台架构及开放接口、业务流程、应用形态及功能、业务及应用互联互通、安全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对获公开发布的标准制订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13.支持5G应用测试平台建设。加快建设5G应用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测试能力,建立完善5G行业应用的测试、验证和实验环境,支持建设面向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VR/AR等场景的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模组样机集成调试、终端开发技术验证、大型检测设备开放、技术咨询与培训等服务,满足行业应用企业共性需求。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14.支持扩大5G行业影响力。推动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国际电信联盟(ITU)、IMT-2020等全球性通信组织在深圳举办年会、峰会等活动。支持我市5G领域相关单位承办5G创新应用大赛、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开展技术研讨、产品展示、供需对接、标准宣贯和赛事评比,打造标志性5G赛事等活动品牌,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资助。

  六、稳步建立5G产业保障机制

  15.建立健全5G创新应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作用,构建部门间协调机制,解决5G创新应用发展中的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支持5G创新应用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推广,营造有利于5G创新应用发展的政策环境。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措施落地,加强政策绩效考核和评估反馈,根据5G应用发展态势,及时调整优化扶持政策。

  16.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引导产业专项资金向5G应用的典型场景、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布局,建立市场化、精准化、多元化相结合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母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5G创新应用领域,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5G应用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创新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