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留学人员企业: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现就申报2020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
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本人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36个月[即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二、资助等次及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lxrysb/)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上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二)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后即可提交纸质材料)。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其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企业提交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分行业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按评分高低排序,并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评分高低排序,按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结合现场评审得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查重并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再次核查获资助申请单位条件后,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创业资助资金发放至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由辖区主管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资助款项继续支付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六)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供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查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20年8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于2020年8月31日前在网上申报并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须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 0755-82918537 |
2 |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 | 0755-25438322 0755-25434833 |
3 |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28(香径南街) | 0755-25221303 |
4 |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深圳湾体育中心 | 0755-86975095 0755-26575007 |
5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 | 0755-29999728 |
6 |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3楼1316室 | 0755-28943908 |
7 |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 | 0755-23336492 |
8 |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 | 0755-28398726 |
9 |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18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 0755-88212021 0755-88212064 |
10 |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 0755-28333962 |
11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A201室 |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A211室 | 0755-88981800 |
12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厅3楼307室 | 0755-22108396 |
政策原文:
2020年7月22日下午,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深创联)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在深圳丽雅查尔顿酒店圆满举行,来自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理事、理事单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会。
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合照本次会议上,联合会会长张良杰博士代表联合会致辞,秘书处汇报了联合会2019年全年及2020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同时对2020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安排;理事成员们针对深创联的运营及部署进行探讨,探讨内容包括联合会现有运营团队结构及职责、现运营业务、可新开展的业务、深创联品牌提升及会员吸收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提名陈维伟先生为执行会长的决议。陈维伟先生拥有20余年丰富的创业投资阅历,曾获2009CCTV中国创业先锋、2015创投黑骑士、2018深圳双创优秀导师、2019中国青年创业导师。
陈维伟先生图
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Shenzhen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Federation,中文简称“深创联”,英文简称“SEIF”)是由各行业高端专业人士及相关单位自愿发起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旨在助力深圳市创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产业创新、为促进人才发展交流提供支持服务。
深创联的核心品牌主要有:
1、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国内较早举办的大数据产业会议,目前已连续举办7届,2019第七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论坛于2019年5月30日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召开。
2、深圳科技展望:最新最热的科技评论,以及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布,以线上平台与线下活动融合方式开展。
3、深圳创业创新:深创联自研运营的以“创业创新”服务为主题的在线资讯与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的相关政策查询、各类创业创新的服务查询与沟通。
4、千咖大讲堂:深创联制作出版的大咖科技有声平台;发布平台有:深创联微信公众号、喜马拉雅、深圳创业创新小程序、快手“创新视界”及B站“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可持续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可持续专项遵循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和产学研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可持续专项,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形成可持续专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组织专家库专家编制可持续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开展编制与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书、拨付资金、中期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专家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可持续专项布局、项目设置提出咨询意见,编制专项课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可持续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等监督。
第二章 指南论证与发布
第七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瞄准重点目标,聚焦重大需求,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公开向社会征集专项课题建议。
第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持续专项专家对征集的专项课题建议进行论证,编制专项课题,并对其编制的专项课题进行审核,确定发布年度专项课题。
主持或参与专项课题建议论证、专项课题编制的专家库成员不得申报相应批次的专项课题项目。
专项课题应当围绕可持续专项总体任务、重点方向、技术路线进行编制,明确若干个项目、研发任务技术领域、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助上限等。
第九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专项课题年度申报指南,载明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限、专项课题及资助上限、以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等内容。
根据项目研发主要内容、项目考核指标(含经济指标、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以及研发实际需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的上限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专项课题资助上限;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得高于企业的自筹资金。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可持续专项应当由牵头申请单位联合1至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医)”联合申报方式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可持续专项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
(三)可持续专项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
(四)申请单位所从事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应当符合《深圳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涉及可持续专项的领域;
(五)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
(六)牵头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过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合作协议;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自筹资金投入承诺书);
(五)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第十二条 可持续专项与其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共同限项申请,有关限项规定在项目指南或者相关申报通知中载明。
第四章 评审与资助
第十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根据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研发条件、项目保障能力等方面情况。
第十五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专家评审与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
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家评选小组主要通过下列评价指标对可持续专项项目进行评审:
(一)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社会经济价值,包括项目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产业化能力对本市社会经济效益、贡献等方面;
(二)项目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程度、在同行的先进程度、研究目标的合理性、和实现程度以及风险评估的客观程度和应对措施等;
(三)申请单位的研发基础条件,包括项目研发的基础设施拥有程度,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组织能力,研发团队整体研发能力,产学研合作情况等;
(四)申请单位的项目保障能力,包括项目预算合理性、项目资金保障能力、项目运行管理能力、单位制度保障能力等;
(五)其他与项目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相关的评审要点。
可持续专项资助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对符合本办法的项目,根据可持续专项项目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择优确定一个资助对象给予资助。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对项目的任务目标、项目进度与拨付资金、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执行期等内容进行约定。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完成任务目标;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估等工作。
第十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市科技研发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并按照规定如实记账。
第十九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可持续专项变更管理,对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的目标调整、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承担单位变更等进行管理。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六个月内,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其他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求,适时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对于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撤销立项并向社会公开,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属于前款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可持续专项所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以及应用成果的,需注明本市可持续专项资助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过程管理与验收、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福田区区块链上下游产业布局,谋划产业发展,切实抢占新一轮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制高点,现根据工信部《关于推动区块链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基础上,特针对区块链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科技企业、机构或组织(以下合称“企业”),或从事区块链科技创新及相关工作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招商引进支持”“项目落户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录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有关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六、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指南项目1咨询: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指南项目2、3 咨询电话:82925527
指南项目4、5、7、11、12 咨询电话:82918474
指南项目6 咨询电话:23919665
指南项目8、10 咨询电话:82913609
指南项目9 咨询电话:82918756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区企业服务中心,统计局业务请咨询各街道办统计工作站。
七、备案申请
申请以下(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支持的企业,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30天向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提请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提出支持申请。本次备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企业简介 | 收原件(盖章) |
2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证明材料(公营机构检测报告、标准文本、专利证书、承担国家省市区区块链项目的立项文件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研发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申请以下(十一)、(十二)项支持的企业,申报支持的项目须经福田科创局备案认可后,方可提出支持申请,其中科技活动须准备下表中第1、2、3项资料,培训活动须准备下表中第1、2、4、5项资料。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企业简介 | 收原件(盖章) |
2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科技活动方案(须包含科技活动备案包含请示、活动背景、活动意义、活动概况、邀请嘉宾、大会议程、费用预算、往届活动总结附照片) | 交原件(公司抬头纸盖章) |
4 | 培训活动方案(培训活动方案包含培训课程、学员数量、培训时长、培训地点、培训费用、培训方式等材料) | 交原件(公司抬头纸盖章) |
5 | 老师资质证明(学历证书、工作聘书、相关职称证书、荣誉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八、支持项目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1 | 产业基金支持 | 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区块链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
2 | 招商引进支持 |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迁入福田的区块链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50万。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
3 | 项目落户支持 |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的区块链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8%给予企业落户支持,最高300万元。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
4 | 企业高成长支持 |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50%以上(含)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成长支持。此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开展,项目团队激励等。 |
5 | 区块链研发创新配套支持 | 支持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支持总额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此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开展,项目团队激励等。此项目与本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和“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
6 |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含)的,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区块链企业,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按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考核情况进行租赁支持,满足综合贡献/5000(元/平方米)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其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每年考核一次。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和改变租赁用途。正在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企业,须满足现有租赁合同在2020年度到期或有新增办公用房需求的条件。 |
7 | 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 |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一年度获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示范项目,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给予项目所属企业或机构资金支持。 |
8 |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 针对区块链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
9 |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 对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创局成功备案的区块链产业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11个月(33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
10 | 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 鼓励区块链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助。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
11 | 科技交流支持 | 鼓励辖区区块链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精心策划开展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等活动,促进区块链技术交流合作。对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活动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
12 | 人才培训支持 | 鼓励辖区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对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培训支持最高2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40万元。实际经费投入是指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差旅费(仅限老师)、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 |
1、产业基金支持
项目说明: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区块链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招商引进支持
项目说明: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迁入福田的区块链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50万。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基金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
3 | 基金管理公司营业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基金管理公司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基金协助引进企业资料(须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基金协助引进企业资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等)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3、项目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的区块链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8%给予企业落户支持,最高300万元。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营业执照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基金投入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4、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50%以上(含)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成长支持。此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开展,项目团队激励等。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区块链研发创新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
支持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支持总额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此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开展,项目团队激励等。
此项目与本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和“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创新研发项目证明材料(须包含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6、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
对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区块链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7、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上一年度获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等级,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奖励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区块链示范项目的证明文件(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结题报告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结题证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8、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针对区块链产业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简介 | 打印(上传电子档) |
4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表彰决定、获奖证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7 | “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以及获市级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9、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一年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区块链产业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6个月(18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
2020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4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5 | 《贷款结清证明》(由银行出具,格式内容必须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附件二一致) | 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6 | 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7 | 担保合同、担保费支付凭证(由合作担保公司出具),无担保企业无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
8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
9 |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确认书(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10、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区块链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1)上年度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3)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4)上年度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按中国证监会相关公告日期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支持范围不含新三板与境外上市,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区块链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简介 | 打印(上传电子档) |
4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上市或控股各阶段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11、科技交流支持
项目说明:
鼓励辖区区块链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精心策划开展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等活动,促进区块链技术交流合作。对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活动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科技活动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科技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现场签到表、相关新闻报道、照片、意义等)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活动专项审计报告(须包含实际费用清单、项目支出明细) |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8 | 项目支出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12、人才培训支持
项目说明:
鼓励辖区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对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培训支持不超过最高2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最高40万元。实际经费投入是指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差旅费(仅限老师)、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培训活动备案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
3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培训总结报告(包括培训通知、现场签到表、现场照片、学员名片、相关新闻报道等)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审计项目实际费用,项目支出明细表(场地费、师资费、授课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等)) |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0年第二版)已经龙岗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0年第二版)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2020年07月20日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集聚和创新创业,加大对前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产业的扶持力度,规范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结合前海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部门职责。办法明确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二)关于扶持对象。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依法纳税、诚信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重点支持符合前款规定且在前海合作区实地运营并具有重大贡献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对未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但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且具有重大贡献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可以给予支持。
(三)关于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下设若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涵盖了重点行业专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粤港澳大湾区专项、人才发展专项、产业公共平台专项、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以及其他专项,确保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导向性和覆盖面。
(四)关于扶持方式。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采用财政资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参股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的扶持方式。
(五)关于受理与审核程序。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申报采用“批量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及申报指南。对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在前海信用分类定级中被评为A级的申报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六)关于预算和绩效管理。办法明确了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应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新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应进行事前评价,延续性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应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责任与监督。办法明确在申报、执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或违反书面承诺的申报单位及个人,一是由前海管理局取消支持资金,已经取得的支持资金应全部退回,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是列入前海不诚信主体名单,五年内取消其享受前海产业资金扶持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意见征求情况
政策制定过程中,除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外, 还于2020年4月26日在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6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在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 年7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2020年第三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