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集聚和创新创业,加大对前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产业的扶持力度,规范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结合前海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部门职责。办法明确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二)关于扶持对象。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依法纳税、诚信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重点支持符合前款规定且在前海合作区实地运营并具有重大贡献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对未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但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且具有重大贡献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可以给予支持。
(三)关于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下设若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涵盖了重点行业专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粤港澳大湾区专项、人才发展专项、产业公共平台专项、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以及其他专项,确保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导向性和覆盖面。
(四)关于扶持方式。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采用财政资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参股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的扶持方式。
(五)关于受理与审核程序。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申报采用“批量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及申报指南。对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在前海信用分类定级中被评为A级的申报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六)关于预算和绩效管理。办法明确了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应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新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应进行事前评价,延续性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应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责任与监督。办法明确在申报、执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或违反书面承诺的申报单位及个人,一是由前海管理局取消支持资金,已经取得的支持资金应全部退回,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是列入前海不诚信主体名单,五年内取消其享受前海产业资金扶持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意见征求情况
政策制定过程中,除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外, 还于2020年4月26日在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6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在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