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同一主体年度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500万元、省级最高3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支持。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646

关于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在罗湖组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市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对于罗湖区属机构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的,参照前述条款予以支持。同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200万元;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646、0755-25666872

关于2019年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的单位:

  为大力推进发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二、扶持内容

  【品牌创建扶持】

  (一)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扶持30万元;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的企业,给予扶持20万元。对获得以上荣誉的同一企业,给予扶持的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标准化战略扶持】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一)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4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4、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5、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4万元的扶持。

  6、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7、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8、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最高5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五)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六)对深圳标准认证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七)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关于2019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

  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二、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

  (二)对区级研发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以下扶持:

  1. 给予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600 万元扶持,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等用途。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从通过评审之日第 2 年起连续 4 年另外每年给予研发机构 6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费、科研项目费等用途。

  2.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最长扶持 5 年。

  3. 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 50%,给予研发机构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研发投入扶持。

  4. 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 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联系方式

  张小姐 21047140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附件3)要求,现印发《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1)。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请咨询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于2月22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2.各区申报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原网址:http://www.szjmxxw.gov.cn/xxgk/xxgkml/qt/tzgg/201901/t20190124_153435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