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gxj.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监督处

  投诉联系人:谷晨、胡文柏

  投诉联系电话:88101190、88101367

  传真:88102042

  业务咨询电话:8810129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开展2019 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遴选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4号 ,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符合《遴选通知》中申报条件的要求。

  二、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按《遴选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7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di@szjmxxw.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我局将在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4号)

  2.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申报书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附件1-2下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省工信厅正组织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576 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应符合《通知》中的定位和基本要求。

  二、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送至我局新兴产业处,电子版(含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发送至zhoudi@szjmxxw.gov.cn。

  三、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地,联系电话:88101348)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576 号)

  2.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3.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关闭窗口】

附件:

附件1-3下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团队、个人:

  第二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已经开始报名,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准备材料,积极报名参加大赛。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通知

  (联系人:丁正,电话:8810212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第33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编制申请报告、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真填写《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企业信息汇总表,于5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财务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单独装订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梳理后报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8号)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主要指标表

  4.企业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丁正,电话:88102129,邮箱:dingzheng@szjmxxw.gov.cn,地址:市民中心C3118室)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附件1-4下载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2月1日(星期五)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0755-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关于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复核范围

  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程序。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四、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示范平台和技术示范平台共3个,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省直单位可推荐示范平台或技术示范平台共1个,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

  (二)复核。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五、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将推荐2018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

  (三)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如有需要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楠(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电话:020-83134726;

  电子邮箱:fwc8313@126.com)

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第二季度项目申报通知

各区科协、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自主创新大讲堂”(以下简称“大讲堂”)自2008年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开办以来,不断发挥其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推动科技交流与自主创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平台功能,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好评。

  2019年“大讲堂”内容按照其活动定位,分为三个话题:一是创新型城市建设论坛,主题围绕我市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主线,服务于深圳市创新战略、创新政策的制定,采用专家、专题讲座、建言献策、咨询服务的形式,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出谋划策,提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解决方案;二是技术领域与管理论坛,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服务于各企业行业的科技创新,通过业界精英人士的参与分享企业创新的先进经验、行业创新的最新进展,促进企业的技术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官产学研合作创新等;三是科学普及论坛及系列科普讲座,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重点,针对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等四类重点人群,开设不同的性质的科普专题讲座,向公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养。

  同时“大讲堂”从2015年开始在市科学馆设立专场,举办时间为每周六下午,举办地点为深圳市科学馆一楼多功能厅(可容纳180人)或三楼报告厅(可容纳400人)。

  主办单位现公开进行2019年第二季度(举办时间为2019年4-6月)活动项目(含科学馆专场)征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大讲堂”2019年度活动定位,结合自身优势,填写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项目申报表或者科学馆专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大讲堂支持每期论坛时间为半天,每期主讲嘉宾人数为1-2人(系列科普讲座单场次遵循此原则),其中科学馆专场主讲嘉宾为申报主题领域的领军人物或代表性人物优先考虑,申报单位需承担论坛听众组织工作,且论坛实到人数不低于150人。

  3.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鼓励自筹,不足部分可向市科协“自主创新大讲堂”专项基金申请资助。

  4.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申请书中注明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信息,其中申报科学馆专场须在申请书中填写拟举办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主讲嘉宾时间安排选择二季度的任一周六下午)。

  5.项目申报以季度为单位,2019年第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6﹒同一主题系列科普讲座可于季度内连续开展多场次,按同一项目合并申报,申请书中注明拟开展场次数、开展地点等内容。

  7﹒主办单位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选题评审,入选项目将在深圳市科协网站进行公告,并根据2019年“大讲堂”整体计划进行排期。

  8﹒同一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项目申报表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到市科协。

  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附件3的“自主创新大讲堂申报与举办流程”,按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83699033   E-mail:416123860@qq.com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1.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年自主创新大讲堂-科学馆专场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自主创新大讲堂申报与举办流程.docx

原网址: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201903/t20190314_16685073.htm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2018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

  “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三、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23336010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4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

关于2018年度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已享受奖励补贴,且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有关人才。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

  二、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且需在获得上一年度上级奖励补贴补发差额后一年内申报。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申请人应当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含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时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离开年度及后续年度资助不予发放。

  三、资助标准

  本次龙岗区配套差额=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补差金额*50%。

  申请人累计获得龙岗区配套资助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七)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五、监督管理

  (一)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2;联系电话:28908050。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