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香港分会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外国专家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香港分会场定于2019年4月16至18日在香港举行。

  根据《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总体工作方案》,本届大会设置香港分会场,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位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的地理优势,搭建国际人才和科技创新项目交流对接的平台,邀请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协会、机构参加,组织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赴港学习,并进行人才交流活动,同时,推介各地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为粤港澳经济发展、青年人才交流提供便利服务。

  香港分会场由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与承办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

  2019年3月13日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4_16684332.htm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科技成果转化专馆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外国专家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 2019年4月14-15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

  根据《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总体工作方案》,本届大会首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馆,通过集聚中、英、德、美、捷克、挪威等多个国家与地区的科技成果,以“转、需、投、融、服”的方式,开展国内外科技成果项目展览、科技成果需求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展示、知名创投机构展示等活动,搭建项目、需求、服务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交流平台。

  该专馆由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执行。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与承办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张莉18902455909;叶作林18902455899)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4_16684383.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规定,为加强深圳与以色列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合作,支持两地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我委与以色列创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共同启动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请深圳企业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填写《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扫描件电子版于2019年6月2日前发至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邮箱。以色列企业请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系统(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opencall/shenzhen-israel-rd-program-9th-call-proposals)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2. 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张春风,电话:88101005,邮箱:zhangcf@szsti.gov.cn;以色列创新局联系人:Ms.Racheli Ben-Onn,电话:+972-3-5118117,邮箱: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附件下载

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docx.docx.docx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3_16682381.htm

关于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 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 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 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二、联系方式

  朱先生 2333279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将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的时间发布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4月10日-5月6日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5月1日-6月1日

  (三)市场准入认证奖励3月1日-4月1日

  (四)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

  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立项申请3月25日-12月15日

  人才和团队创业配套扶持、人才和团队创业一次性研发投入资助、人才和团队创业研发投入激励、人才和团队创业房租及装修费扶持3月25日-12月31日

  (五)创新载体扶持

  创新载体扶持(区级创新载体认定)4月1日-4月30日

  创新载体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创新载体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创新载体扶持(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5月1日-5月31日

  (六)研发机构扶持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3月11日-3月25日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3月11日-3月25日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4月8日-11月29日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4月8日-12月31日

  (七)科技金融支持计划

  科技金融贷款扶持1月1日-12月31日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2月1日-3月31日 ;9月1日-10月31日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2月1日-3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

  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扶持5月1日-6月30日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2月1日-3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

  (八)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3月1日-3月29日

  (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2月13日-6月28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装修/房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配套、院士(专家)工作站

  (十)十大行动计划相关扶持配套4月8日-12月31日

  装修/房租4月8日-12月31日

  (十一)高成长性企业奖励4月10日-5月6日

  (十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1月1日-1月31日;7月1日-7月31日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3月1日-12月31日

  (十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1月1日-1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

  (十四)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

  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8月1日-10月31日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12月1日-12月31日

  (十五)社会公益科研科研项目扶持

  基础研究6月3日-6月25日

  软科学8月5日-8月20日

  (十六)科技创新园房租6月3日-6月28日

  注意:具体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请参考《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咨询电话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陈先生23332786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唐先生29577382

  (三)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林先生23332247

  (四)创新载体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骆先生 21049437;

  (五)研发机构扶持:张小姐 21047140

  (六)科技金融扶持:黄小姐 21074587;

  (七)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朱先生 23332799

  (八)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范先生 23332192;

  (九)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陈先生 23332786;

  (十)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詹先生 21044273;

  (十一)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骆先生 21047049;

  (十二)社会公益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园房租:陈小姐2333278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8月13日

关于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关于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实际提供海外专业孵化加速服务的法人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授予“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牌子,并且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前期开支的4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再重复认定。

  所称的“前期开支”连续计算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当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评价。对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按照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运营开支的4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三) 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影响力评价。对影响力评价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位,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经认定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资助和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申请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与 5 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 1500 平方米,国外大于 300 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 3 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四)对2017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挂牌的7家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提出申请:

  1.复核申请:参照第(二)条认定标准,提交复核材料,复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期从2017年5月起计算,至2022年5月为止;

  2.认定申请:参照本申请指南的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提交认定申请。

  (五)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与5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1500平方米,国外大于300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3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二)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

  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3-46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755-88101917、0755-8810376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实行展会目录管理制度,凡参加目录内展会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展会目录采取自主申报与审核评分结合的方式制定。2020年度展会目录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展会举办地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在我市举办的展会纸质申请材料须直接递交到我局,市外举办的展会纸质申请材料可邮寄提交(须保证申请截止时间送达,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二)请一并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一)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市外展会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所承办的展会申请。

  四、有关工作安排

  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我局将依据《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审核规则》,拟定本申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并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年度展会目录。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生科学研究所综合楼)706室。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82975860。

  电子邮箱:wucj@szjmxxw.gov.cn。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9年2月20日

关于2019年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三、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

  (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

  (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公示。

  (三)联 系 方式:0755-8810007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关于开展2019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创客事业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2.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3450,王小姐、张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6日

关于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同一主体年度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500万元、省级最高3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支持。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