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3日(截止18: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租金减免资格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doc

关于受理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符合其一即可)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至4月2日24: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安居信息系统: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http://203.91.39.67:8082/(《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三)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安居信息系统 ”,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三)金融类企业;

  (四)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五)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七)现代高端服务业;

  (八)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九)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十)“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1年度评分标准》,附件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五、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index#15162)。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七、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人才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申请人才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同时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领取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人才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享受南山区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范围:

  1.拒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交纳人才住房涉及款项的;

  2.拒不配合人才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补租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的。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建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对外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26493118、26493508、26013209
系统技术支持19867757276、15012652241
区人才工作局26455435
区发改局26979315
区教育局26486152(计财基建科)
26473151(终身教育科)
26486020(学前科)
区科创局2656190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6510993(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 )
86218364(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86967125(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86546545(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26565794(科研院所 )
26542817(生物医药)
26542235(军民融合类企业)
区工信局26542672(工业百强、纳税百强)
26542173(服务业百强、物流企业)
26549759(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26566746(总部企业)
26542896(上市企业)
26542931(金融类企业)
区民政局86077873
区司法局26566613
区财政局26561736
区人资局26575007(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2656681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6542054
区卫健局26564724
前海管理局36668825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26016071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xls
附件2: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pdf
附件3:关于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工作的有关提醒.pdf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产业化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企业:

  为加快落实《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深光府规〔2020〕7号)文件精神,支持相关机构及企业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现决定开展2021年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产业项目产业化备案登记工作,该备案登记工作为相关项目方后续申请区财政资助资金的必备条件。备案登记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主导设立的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且为下列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一)生命科学: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

  (二)新材料: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

  (三)智能产业: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领域。

  三、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四)资助标准:对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成果转化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累计金额最高为800万元的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由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控股的企业。

  (三)申报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申报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光明区实施。

  (六)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申报项目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资部分),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八)申报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九)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提交《XXX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附件2)。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控股股东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的关系证明文件。

  (五)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六)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七)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八)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十)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十一)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二)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十三)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四)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五)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附件3)。

  (十六)项目管理承诺函(附件4)。

  (十七)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线上填写表格除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3月16日9:00至6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至7月5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88210473、88211780。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备案通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发布同意备案项目名单。

  八、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产业化项目备案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名单.docx
附件2:XXX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doc
附件3:XXX产业化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docx
附件4: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docx
附件5:真实性声明.docx

《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意见中有关实施创客人才培养专项要求,结合我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中博士学历的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占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初创企业(创业团队)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成立时间在3年内,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超过1年。

  (二)资助标准

  博士创新创业载体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三)申办流程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准备好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以及服务项目等进行初审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服务开展等情况择优确定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博士人员须为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团队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是指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

  (二)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是指经市直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函高字〔20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详见附件1、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档(刻录光盘,光盘标注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附件: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广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 郑泽淳 88102064)

附件下载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
广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doc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三)《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四)《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技术中心扶持项目投入经费明细表(系统上传Excel表格,纸质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业务咨询电话:25103306、25110539、25979670;

4.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8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深府规〔2018〕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工艺提升、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项目。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支持基于鲲鹏等国产信息技术路线的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领域,以及CAD、CAE、EDA等工业软件领域。

  2.互联网:重点支持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等领域(不含电子商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3.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4.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5.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6.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1.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高端展会: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有关技术交流、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数字经济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3001),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整(工作日)

  (三)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深圳市2021年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

  3.深圳市2021年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附件1-3下载.doc

关于开展2020年罗湖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罗湖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在2020年7月1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在2020年7月15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区科技创新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

     1.《罗湖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非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不必提供)。

     三、基本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罗湖区登记注册,具备软科学研究能力,有相应研究人才、设施设备和配套经费。

     2.注重选题创新性,如申报项目与近3年来已批准立项研究项目有重复或高度相似性,不予以立项。

     3.立项项目已过结题时间但未申请结题,或未申请延期的,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有3个或以上立项项目已过结题时间但未申请结题,或未申请延期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5.项目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清楚,且未经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并盖章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

    1.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科协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7楼1711)。

    2.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2185582,13682344313

    附件:罗湖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6月5日

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项目: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

       (二)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

       (三)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

       (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类。

       (五)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

       (六)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

       (七)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类。

       (八)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

    四、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xq.gov.cn/)、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李工:13537794090)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23332882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33328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doc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七条金融机构扩张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增加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至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多次增资可重复申请,但增资后实缴注册资本的增加量仍处于同一档内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二)对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龙华区的,按并购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至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并购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并购对象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申请金融机构总部增资奖励的需提供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申请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奖励的需提供并购机构出具的并购方案、并购交易合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金融主管部门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金融业分项-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金融机构;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

(六)专项审计: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七)征求意见: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金融主管部门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金融主管部门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金融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金融机构符合本奖励条件后2年内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对于因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而获得奖励的企业,须承诺五年内不得减资,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落户后由区政府参与增资的金融机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剔除区政府的出资额。

(三)获得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企业须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

(四)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储备工作,现开展2020年拟扶持项目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拟获得我委2020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需在本次项目征集中提前申报。单个项目单位本次可以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二、资助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各产业细分方向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

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2.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3.国家/省项目配套扶持计划;4.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5.前沿领域中试扶持计划;6.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7.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8.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其中,对第1-4类扶持方式,本通知第二点“资助领域”的各产业均可以申报;第5类扶持计划仅限于新材料产业的“5.氢燃料电池材料”方向和生物医药产业各细分方向申报;第6-8类扶持方式仅限于生物医药产业。各扶持方式详细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3),将Excel文件命名为“产业名称+细分方向+企业名字+项目名称”。若单个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一个EXCEL文件。

各项目申请表根据拟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按照以下地址通过邮件报送:

新一代信息技术,yubinghui@fgw.sz.gov.cn;

高端装备制造,leiming@fgw.sz.gov.cn;

生物医药,qinw@fgw.sz.gov.cn;

数字经济,liuchuanyuan@fgw.sz.gov.cn;

新材料产业、海洋经济,leiming@fgw.sz.gov.cn;

五、受理说明

申报时间:2019年8月9日至9月12日;

咨询方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88120701、88127379;

高端装备制造,88127431,88127158;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8127062,88127353;

新材料、海洋经济,88127158,88127097。

其他申报相关问题,可参考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

1.项目扶持领域

2.项目扶持方式

3.项目申报表

4.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