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关于2019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服务业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服务业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所扶持的专业服务业,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业、环保工程相关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划设计服务等。

  二、扶持内容

  【专业服务业扶持】

  (一)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迁入罗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迁入的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该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二)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三)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合同期在3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新租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新购房、新租房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费扶持。

  (五)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六)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300万元至2000万,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支持;上述企业如纳税或营业收入同比达到一定增速,另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支持。本款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奖励具体发放方式依企业选择,由区国库结算中心核拨至企业管理团队个人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或工会等相关账户。若企业选择拨付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其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2、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执业人数同比增加一定比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年度获评中国100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专业服务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1)中国律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律师事务所;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资产评估公司;

  (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评选的营业收入排名前100名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公司。

  【旅游业扶持】

  (一)鼓励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业落户罗湖。

  对于上年度新迁入或者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辖区旅行社创优提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对总部设在罗湖区且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的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辖区旅行社持续经营,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辖区旅行社积极开发对口帮扶或合作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

  对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对口帮扶地或合作地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旅游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年度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五)鼓励辖区住宿业转型升级。

  对新引入的国际高端酒店、特色酒店、新型酒店业态,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进支持。

  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辖区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纳入罗湖区统计的辖区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经营管理,经区主管部门认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增幅的,按其增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现有酒店升级改造、提升品质。对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酒店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且在完成改造后的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保持纳税额增长,按照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支付。

  (六)鼓励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经营。

  对于住宿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的,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鼓励辖区住宿企业保持增长、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和第七条不可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增长情况。

  (八)鼓励积极申报评定A级景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行业活动、平台和社团扶持】

  (一)鼓励知名机构承接辖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大课题调研、咨询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给予项目承办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鼓励辖区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机构承办或参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支持的大型行业宣传、促销、展会、创意活动。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该活动的实际情况,给予项目承办或参与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承办行业协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承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本款所指活动如在区对口帮扶地举办,最高支持额度上浮50%。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鼓励机构承接辖区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对上一年度获得市海绵办评定的海绵城市优秀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奖的项目,位于罗湖区且为社会资本(含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出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团队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与区政府合作在罗湖区新设立公共性、行业性、开放性产业服务平台。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四)鼓励行业性社团组织迁入罗湖或者在罗湖新设立,对加快辖区产业转型升级或经济发展发挥重大推动作用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关于2019年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的单位:

  为大力推进发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二、扶持内容

  【品牌创建扶持】

  (一)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扶持30万元;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的企业,给予扶持20万元。对获得以上荣誉的同一企业,给予扶持的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标准化战略扶持】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一)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4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4、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5、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4万元的扶持。

  6、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7、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8、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最高5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五)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六)对深圳标准认证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七)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建设类产业载体资助。为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对新建或改造的产业载体给予建设改造费用定额或按比例资助。

  (一)“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完成经街道验收通过后,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条件的,按照综合整治程序实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区城市更新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费用资助。

  (三)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给予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

  2.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3.自验收(检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2.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计划。

  3.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五)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在自有地块上新建厂房(M1)项目或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厂房(M1)项目的。

  2.在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并通过区住建局验收。

  3.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23336024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109室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8年光明区下半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辖区企业加强品牌推广,扩大光明本土企业的影响力,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开展2018年下半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展会目录

  第七届深圳国际电子装备博览会

  2018深圳国际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

  2018年香港秋季电子展

  印度国际消费电子展

  2018美国纽约(秋季)国际成衣服装面料及家用纺织博览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会展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经办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的服务机构;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对会展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申请单位根据参展费用支出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展会结束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企业随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二) 企业随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国外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三)企业参加新区计划内的国内其他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的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四)对于服务机构,针对其经办新区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或招商推介活动,按规定报销其展览服务费、团费等费用。

  (五)每家企业全年展会类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另行批准的不受此限。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收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请咨询: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吴工88211572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开展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一批众创空间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众创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于3月8日起开始受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一批众创空间资助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批次受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建设、租金、活动、创赛获奖、创赛奖励等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资金的各类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四)众创空间及学校创客实践室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主管部门审议同意;

  (五)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六)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各类机构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九)对于市政府或新区临时决定的有关创客活动资助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也可申请使用本分项资金。

  三、资助标准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第三年予以2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四)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我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及新区相关产业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获奖项目予以资助,本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内孵化培育且注册地在新区的获奖项目;本项计划所指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需经新区产业、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且获奖项目是指各类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

  (一)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获奖后落户光明的创新创业项目予以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15、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10、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0、8、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对于组织企业或团队参加新区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机构(众创空间除外),报名数量超过30家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孵化出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企业或团队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及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在新区主管部门指定的产业用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予以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运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区级年度评选的前3名的优秀众创空间,年度资助总额可提高至8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不受此限。

  四、注意事项

  各空间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光明区经济服务局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温工,咨询电话:23198632,地址: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2楼213室。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光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定于3月11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入驻我区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进行项目启动资助,资助最高20万元。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二)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六个月且不超过三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1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人员。

  二、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陈工,联系电话:0755-21388803。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11日

关于2019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

  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二、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

  (二)对区级研发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以下扶持:

  1. 给予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600 万元扶持,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等用途。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从通过评审之日第 2 年起连续 4 年另外每年给予研发机构 6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费、科研项目费等用途。

  2.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最长扶持 5 年。

  3. 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 50%,给予研发机构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研发投入扶持。

  4. 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 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联系方式

  张小姐 21047140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集中优势创新资源,自主研发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设备,强化设施人才、技术和工程支撑,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先进材料

  (二)空间科学探测

  (三)合成生物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按经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0万元。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每个领域累计资助资金不超过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0%,且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或共建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申报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领域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写。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四)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五)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4日9:00至2019年3月18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01107、8810130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

原网址:http://fgw.sz.gov.cn/xxgk/qt/tzgg/201903/t20190312_16679461.htm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关于组团赴东京参加2019年日本春季信息技术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本春季信息技术周(Japan IT Week)是日本最大的信息技术综合展,由日本励展公司主办,已有26 年历史。该展涵盖软件开发、大数据管理、嵌入式系统、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网络与移动营销、数据中心、云计算、智能手机与移动、物联网、直销商务解决方案等11个主题展览会。2018年展会期间,吸引了来自20个国家的2500多家参展厂商,专业买家超过200000人,7万多观众参观,现场业务量达2536亿日元,专业观众比例达历史新高。

  为了更好地帮助深圳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019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将首次组织我市中小企业赴东京参加Japan IT Week,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并以“中国深圳”科技展团的名义独立布展,待市政府批复后,将为参展企业提供部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2019年日本春季信息技术周(Japan IT Week 2019)

  二、展会时间:2019年5月8日至5月10日

  三、展出地点:日本,东京

  四、展出内容

  1、手机周边展区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手机壳、手机配件;扫描器、打印机、POS、阅读器其他周边设备;智能型手机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网路、安全解决方案。

  2、AI专区:

  智能机器人,人脸识别,智能控制,知识工程,自动规划

  3、大数据专区:

  数据存储;云计算;信息安全;网络营销;大数据管理;

  4、商业解决方案及新零售智能专区:

  电子支付系统-POS零售终端、ATM机;商场信息管理系统(MIS)-货品管理系统、库存控制系统;商业用自助服务终端-触摸电脑、自助售卖机、反向自动售货机、NFC相关终端设备

  五、收费标准

  1、展位费:48000人民币/标准展位。每标准展位为8.1平方米。如需特殊面积,请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沟通,展位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注:展位费将由市政府提供部分补贴,具体见展后通知)。

  六、参展注意事项

  参展样品以及用于现场展示的图文资料不得涉及侵权或侵权嫌疑。对在展览现场发生的侵权事宜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参展商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七、参展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013室

  联 系 人:张洁、魏晓佳、王欢

  联系电话:83699778、83699831、83699165

  邮    编:518031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019年3月5日

原网址: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201903/t20190307_16672618.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通知

各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友谊奖是我国政府为表彰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奖项。根据科技部《关于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70号)要求,我委开始受理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倾斜。

  (二)重点推荐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制造2025”、带动扶贫脱贫、生态文明建设、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对华友好,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为获得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且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用人单位应按《要素表》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素包括申报单位信息、专家基本信息、专家教育工作经历、专家获奖情况、专家主要贡献、专家本人意愿、申报材料附件等信息。信息有误或者不符合数据相关要求届时我部门将无法上网提交。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推荐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重点是在华期间所做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参照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相关模板编写(附件3),字数300-800字。

  (二)《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2)。其中“聘请单位意见”栏须加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电子文档格式为doc,限制5M)。

  (四)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及翻译件(电子文档格式为doc,限制5M)。

  (五)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六)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请提交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七)外国专家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只需电子版。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50KB以上,尺寸在1024像素(高)*768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2真色彩)。

  (八)专家国内外所获荣誉和奖项有关证书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九)专家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的照片或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材料请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刻盘)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全部纸质材料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光盘请以“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三、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53室;电话:88102562),逾期申报和未报送电子文档的申请将视为放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2.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

  3.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doc

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doc

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模板.docx

深科技创新〔2019〕60号.pdf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07_16672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