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爱澳高素质科技人才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度面向港澳特区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试点开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人才。
二、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8所大学已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只接受上述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
三、资助模式
资助强度:直接费用130万元/项(人民币)。
资助期限:3年。
四、申请人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正式受聘于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3.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特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 申请当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满 38 周岁 〔1981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 〔 197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5.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7.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在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联系人:于璇 张丽萍
联系电话: +86-10-62326889 6232556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86-10-6232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