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第33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编制申请报告、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真填写《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企业信息汇总表,于5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财务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单独装订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梳理后报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第33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8号)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主要指标表

  4.企业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丁正,电话:88102129,邮箱:dingzheng@szjmxxw.gov.cn,地址:市民中心C3118室)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附件1-4下载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2月1日(星期五)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0755-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关于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复核范围

  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程序。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四、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示范平台和技术示范平台共3个,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省直单位可推荐示范平台或技术示范平台共1个,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

  (二)复核。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五、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将推荐2018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

  (三)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如有需要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楠(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电话:020-83134726;

  电子邮箱:fwc8313@126.com)

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第二季度项目申报通知

各区科协、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自主创新大讲堂”(以下简称“大讲堂”)自2008年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开办以来,不断发挥其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推动科技交流与自主创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平台功能,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好评。

  2019年“大讲堂”内容按照其活动定位,分为三个话题:一是创新型城市建设论坛,主题围绕我市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主线,服务于深圳市创新战略、创新政策的制定,采用专家、专题讲座、建言献策、咨询服务的形式,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出谋划策,提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解决方案;二是技术领域与管理论坛,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服务于各企业行业的科技创新,通过业界精英人士的参与分享企业创新的先进经验、行业创新的最新进展,促进企业的技术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官产学研合作创新等;三是科学普及论坛及系列科普讲座,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重点,针对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等四类重点人群,开设不同的性质的科普专题讲座,向公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养。

  同时“大讲堂”从2015年开始在市科学馆设立专场,举办时间为每周六下午,举办地点为深圳市科学馆一楼多功能厅(可容纳180人)或三楼报告厅(可容纳400人)。

  主办单位现公开进行2019年第二季度(举办时间为2019年4-6月)活动项目(含科学馆专场)征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大讲堂”2019年度活动定位,结合自身优势,填写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项目申报表或者科学馆专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大讲堂支持每期论坛时间为半天,每期主讲嘉宾人数为1-2人(系列科普讲座单场次遵循此原则),其中科学馆专场主讲嘉宾为申报主题领域的领军人物或代表性人物优先考虑,申报单位需承担论坛听众组织工作,且论坛实到人数不低于150人。

  3.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鼓励自筹,不足部分可向市科协“自主创新大讲堂”专项基金申请资助。

  4.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申请书中注明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信息,其中申报科学馆专场须在申请书中填写拟举办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主讲嘉宾时间安排选择二季度的任一周六下午)。

  5.项目申报以季度为单位,2019年第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6﹒同一主题系列科普讲座可于季度内连续开展多场次,按同一项目合并申报,申请书中注明拟开展场次数、开展地点等内容。

  7﹒主办单位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选题评审,入选项目将在深圳市科协网站进行公告,并根据2019年“大讲堂”整体计划进行排期。

  8﹒同一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项目申报表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到市科协。

  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附件3的“自主创新大讲堂申报与举办流程”,按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83699033   E-mail:416123860@qq.com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1.自主创新大讲堂2019年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年自主创新大讲堂-科学馆专场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自主创新大讲堂申报与举办流程.docx

原网址: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201903/t20190314_16685073.htm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2018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

  “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三、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23336010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4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

关于2018年度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已享受奖励补贴,且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有关人才。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

  二、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且需在获得上一年度上级奖励补贴补发差额后一年内申报。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申请人应当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含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时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离开年度及后续年度资助不予发放。

  三、资助标准

  本次龙岗区配套差额=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补差金额*50%。

  申请人累计获得龙岗区配套资助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七)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五、监督管理

  (一)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2;联系电话:28908050。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香港分会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外国专家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香港分会场定于2019年4月16至18日在香港举行。

  根据《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总体工作方案》,本届大会设置香港分会场,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位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的地理优势,搭建国际人才和科技创新项目交流对接的平台,邀请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协会、机构参加,组织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赴港学习,并进行人才交流活动,同时,推介各地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为粤港澳经济发展、青年人才交流提供便利服务。

  香港分会场由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与承办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

  2019年3月13日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4_16684332.htm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科技成果转化专馆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外国专家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 2019年4月14-15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

  根据《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总体工作方案》,本届大会首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馆,通过集聚中、英、德、美、捷克、挪威等多个国家与地区的科技成果,以“转、需、投、融、服”的方式,开展国内外科技成果项目展览、科技成果需求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展示、知名创投机构展示等活动,搭建项目、需求、服务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交流平台。

  该专馆由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执行。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与承办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张莉18902455909;叶作林18902455899)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4_16684383.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规定,为加强深圳与以色列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合作,支持两地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我委与以色列创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共同启动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请深圳企业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填写《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扫描件电子版于2019年6月2日前发至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邮箱。以色列企业请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系统(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opencall/shenzhen-israel-rd-program-9th-call-proposals)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2. 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张春风,电话:88101005,邮箱:zhangcf@szsti.gov.cn;以色列创新局联系人:Ms.Racheli Ben-Onn,电话:+972-3-5118117,邮箱: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附件下载

第九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docx.docx.docx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3_16682381.htm

关于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 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 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 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二、联系方式

  朱先生 2333279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