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的单位:

  为大力推进发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二、扶持内容

  【品牌创建扶持】

  (一)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扶持30万元;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的企业,给予扶持20万元。对获得以上荣誉的同一企业,给予扶持的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标准化战略扶持】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一)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4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4、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5、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4万元的扶持。

  6、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7、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8、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最高5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五)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六)对深圳标准认证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七)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关于开展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一批众创空间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众创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于3月8日起开始受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一批众创空间资助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批次受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建设、租金、活动、创赛获奖、创赛奖励等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资金的各类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四)众创空间及学校创客实践室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主管部门审议同意;

  (五)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六)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各类机构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九)对于市政府或新区临时决定的有关创客活动资助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也可申请使用本分项资金。

  三、资助标准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第三年予以2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四)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我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及新区相关产业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获奖项目予以资助,本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内孵化培育且注册地在新区的获奖项目;本项计划所指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需经新区产业、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且获奖项目是指各类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

  (一)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获奖后落户光明的创新创业项目予以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15、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10、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0、8、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对于组织企业或团队参加新区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机构(众创空间除外),报名数量超过30家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孵化出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企业或团队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及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在新区主管部门指定的产业用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予以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运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区级年度评选的前3名的优秀众创空间,年度资助总额可提高至8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不受此限。

  四、注意事项

  各空间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光明区经济服务局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温工,咨询电话:23198632,地址: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2楼213室。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光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定于3月11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入驻我区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进行项目启动资助,资助最高20万元。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二)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六个月且不超过三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1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人员。

  二、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陈工,联系电话:0755-21388803。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11日

关于2019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

  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二、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

  (二)对区级研发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以下扶持:

  1. 给予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600 万元扶持,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等用途。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从通过评审之日第 2 年起连续 4 年另外每年给予研发机构 6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费、科研项目费等用途。

  2.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最长扶持 5 年。

  3. 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 50%,给予研发机构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研发投入扶持。

  4. 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 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联系方式

  张小姐 21047140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集中优势创新资源,自主研发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设备,强化设施人才、技术和工程支撑,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先进材料

  (二)空间科学探测

  (三)合成生物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按经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0万元。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每个领域累计资助资金不超过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0%,且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或共建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申报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领域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写。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四)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五)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4日9:00至2019年3月18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01107、8810130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

原网址:http://fgw.sz.gov.cn/xxgk/qt/tzgg/201903/t20190312_16679461.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整合

  按照中央对引进外国人才计划工作的改革要求,优化项目结构,提升外国专家项目实施整体效益,2019年度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整合原外专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和教科文卫专家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相关外国专家引进项目,设立“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原“首席科学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等均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实施。单个项目申请经费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含“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须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对申报的本年度引进计划将予以重点支持。引智基地开展专家引进、技术培训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任务的,可申请引智成果推广经费支持(引智成果推广经费须单独申报,专款专用)。“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已经立项且仍在支持期限以内的“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11计划2.0”等,继续滚动支持,并须按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需求。“推进计划”和“111计划”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类型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五、申报方法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统一使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在线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原“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和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一致。首次申报单位请先行注册。请各单位在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由我委审核后报科技部评审。各项目单位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引进专家及其来华时间等信息要尽量准确,经费申请额度要依据有关经费标准测算,据实填报各项信息,保证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不要拼凑“大”项目。

  (三)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仍在滚动期内的项目,需按新项目申报。

  (四)项目的附件材料,如该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计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选择能说明问题的部分扫描上传。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请各项目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将 “用人单位意见”页于3月11日前报送我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五)各项目单位要对2018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上报项目实施成果并开展绩效评价。对不按时提交2018年度总结材料的项目单位,我委将不批复其2019年项目计划。

  (六)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七)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八)所有项目评审结果将在科技部评审完毕后发布,请各申报单位及时收集、妥善保存项目专家在华期间相关票据收据、出入境护照信息页、经费拨付相关会计凭证,以及专家现场工作照片等,以备核销用途。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2/t20190222_16646980.htm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附件3)要求,现印发《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1)。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请咨询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于2月22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2.各区申报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类)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原网址:http://www.szjmxxw.gov.cn/xxgk/xxgkml/qt/tzgg/201901/t20190124_153435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