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5-16

深人社规〔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日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突出业内、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第五条 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中关于A、B、C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专业成就、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A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B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C类人才。具体标准为:

  (一)A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二)B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C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六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下载《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正反面打印),填写信息,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第七条 申请人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原件,一式两份);

  (二)国外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港澳台专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身份证、《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可证明其身份、年龄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国内外任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荣誉及奖励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十一)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

  (十二)用人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股权构成、经营业绩、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依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聘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二)国(境)外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四)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知名专家;

  (六)在相应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顶尖专家。

  专业评审小组人数由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市外专家的比例不低于80%。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评审小组至少须有1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专业评审小组以通讯评审或现场评审方式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成就、创新能力等进行评判。

  第九条 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核。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聘请专家分类组建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每个评审专家对本小组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成就、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独立进行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最终判断。得到所在专业评审小组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拟定名单,未能得到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视为评审未通过。

  (三)确定人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取消该申请人获选资格。

  (四)颁发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颁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监督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标准,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人作出评价和判断。

  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接受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 申请人和推荐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配合评审实施部门和承办机构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评审实施部门和承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和程序,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影响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开展的行为。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0日起试行。

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受理条件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其他,引进人才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呈报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单位账号
2.单位经办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信息比对通过的,单位立户成功;比对不通过的,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在系统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4.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核
5.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批。
6.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电话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7.文件送达。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可查阅立户结果,打印立户登记凭证;也可以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呈报单位经办人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告知呈报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单位账号
3.单位经办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信息比对通过的,单位立户成功;比对不通过的,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4.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5.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核
6.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批。
7.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电话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8.文件送达。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可查阅立户结果,打印立户登记凭证;也可以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材料清单

  1.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
  2. 申请人承诺书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业生持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报到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设立依据2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详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00000029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博士后进出站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进出站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644号)文件精神,现就简化我市博士后有关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博士后进、出、退站办理程序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优化后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二、简化博士后进、出站备案材料

  (一)博士后进站备案

  博士后进站备案取消《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博士后申请表》两份材料,仅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附件1)(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行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设站单位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博士后出站备案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备案取消《分配工作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接收单位意见表》三份材料,按下列情形提交对应材料:

  1.从本市设站单位出站留深的博士后

  (1)博士后证书(出站博士后本人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下载电子版证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从市外设站单位出站来深的博士后

  除提交上述留深材料外,还需提交博士后进站备案的第2、4、5项材料。

  3.在中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留(来)深的外籍人员。

  除提交上述1或2材料外,还需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三、简化博士后日常考核申请和备案方式

  博士后进站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学术性工作均由设站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无需在博士后系统提起考核申请和考核结果备案。设站单位应及时将考核情况和资料存档,我局将不定期抽查或现场监督。

  四、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一)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简称证书),同时停发纸质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2013年以后已获得纸质证书的博士后人员可同时获取电子版证书。

  (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附件2)。电子版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

  (三)有关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入口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对证书进行查询及验证。

  (四)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仍可获颁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签发的纸质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主动宣传并做好业务培训,确保精简材料、优化服务事项执行到位,切实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专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docx
电子版《博士后证书》.docx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范围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3、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
4、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
5、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
6、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
7、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
8、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
9、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奖者
10、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孔雀计划”团队带头人
11、经遴选纳入我市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12、经我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最高300万元。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9日

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爱澳高素质科技人才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度面向港澳特区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试点开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人才。

  二、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8所大学已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只接受上述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

  三、资助模式

  资助强度:直接费用130万元/项(人民币)。

  资助期限:3年。

  四、申请人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正式受聘于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3.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特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 申请当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满 38 周岁 〔1981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 〔 197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5.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7.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在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联系人:于璇 张丽萍

  联系电话: +86-10-62326889 6232556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86-10-62328591

关于开展2019年南山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2019年度南山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年度完成)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2019年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聚龙英才”主要围绕区重点产业进行认定,分为杰出人才和 A、B、C、D 四类人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聚龙英才”的宏观管理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聚龙英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 提供便利化服务并落实相关待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聚龙英才”的,须在坪山工作、自主创业并符合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工 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 60、55、40 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 62、57、42 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D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 40 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 3 个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请人超过社保购买年龄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证。

  第四条 “聚龙英才”的认定方式分为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和举荐认定三种方式。符合“聚龙英才”直接认定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及 A、B、C、D 类人才;符合“聚龙英才”评审认定标准的,可通过评审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D 类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举荐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 ”D 类人才。

  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基本条件和直接认定标准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直接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核准及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 配套政策。

  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基本条件和评审认定标准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评审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聚龙英才” 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 通过举荐方式对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认定, 程序如下:

  (一)举荐及申报。举荐委员会成员可自行举荐青年人才。被举荐人获得5 名以上举荐委员会成员举荐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提供有举荐人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被举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三、管理与评价

  “聚龙英才”任期 5 年,任期内须在坪山全职工作。

  “聚龙英才”任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相关综合保障。任期内,“聚龙英才”自愿退出,或因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动而不 再具备“聚龙英才”认定资格的,均视为“聚龙英才”任期结束, 须退回证书,停止享受综合保障。

  “聚龙英才”任期内若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申请相应层级人才的认定,新任期为 5 年;若未申请认定的,视为该“聚龙英才”层级未发生变化。

  “聚龙英才”须参加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与奖励补贴发放挂钩;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建立“聚龙英才”个人档案,“聚龙英才”年度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聚龙英才”评价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聚龙英才”评价工作的 具体执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协助做好“聚龙英才”的评价工作。

  “聚龙英才”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获得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到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等,优先推荐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活动;评价结 果为“合格”的,按规定获得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

  “聚龙英才”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工作的均视为评价结果不合格;连续 2 年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聚龙英才”资格,收回证书,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聚龙英才”奖励补贴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 号)规定的额度执行,分五年均额发放。“聚龙英才”任期内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标准按新认定的层级重新核算,“聚龙英才”获得的奖励补贴累计总额应不超过其认定的最高层级奖励补贴额度。“聚龙英才”任期结束后,按任期结束后具备的其他 条件重新申请认定同一层级“聚龙英才”的,不再发放奖励补贴; 申请认定更高层级“聚龙英才”的,获得的奖励补贴累计总额应 不超过其认定的最高层级奖励补贴额度。

  四、相关保障

  “聚龙英才”住房保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杰出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2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在区内工作满 5 年、贡献突出且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赠予所申请租住的住房或面积为 25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A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三)B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2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四)C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0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五)D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8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聚龙英才”申请住房保障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须在深圳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均未正在深圳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且在深圳市未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聚龙英才”享受住房保障期限不超过其任期期限;夫妻双方均属“聚龙英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可按新标准给予调整。

  “聚龙英才”配偶有就业需求的,可依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到机关 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中,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符合深圳 市相关文件规定。

  “聚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就读区属公办学校。

  “聚龙英才”可享受“一对一”专人对接就医引导、每年一次专业健康体检以及保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聚龙英才”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调整以及经济、法 律纠纷等重大事项的,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报备。

  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聚龙英才”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已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利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聚龙英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上述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列入诚信记录,不再受理其“聚龙英才”认定申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四)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五)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  

二、申报时间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8时止。  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2.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4.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5.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二)该企业为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三)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办的企业,且上述人才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二)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上述资助不可叠加,项目升级时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7880232(宝安区科技馆服务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