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受理条件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其他,引进人才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呈报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单位账号
2.单位经办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信息比对通过的,单位立户成功;比对不通过的,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在系统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4.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核
5.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批。
6.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电话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7.文件送达。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可查阅立户结果,打印立户登记凭证;也可以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呈报单位经办人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告知呈报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单位账号
3.单位经办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信息比对通过的,单位立户成功;比对不通过的,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4.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5.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核
6.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当场审批。
7.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电话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8.文件送达。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可查阅立户结果,打印立户登记凭证;也可以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材料清单

  1.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
  2. 申请人承诺书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业生持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报到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设立依据2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详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00000029

深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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