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5G、超清视频、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产业在光明区集聚,促进光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发展5G产业

(一)支持5G核心设备企业发展。对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网络设备等5G核心设备进入通信集采名录的企业,单款5G核心设备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支持5G核心器件企业发展。对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器件的生产企业,单款5G核心器件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加快发展超清视频产业

(三)支持超高清视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级超高清视频产业协同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不超过国家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2000万元。

(四)支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4K/8K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五)鼓励重点示范项目。对安防监控、医疗影像、工业制造、时尚创意、商业显示等重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150万元。

三、推动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300万元。

(七)支持平台服务商发展。对入选国家工信部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录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推动工业软件产品应用。对获得市级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资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产品销售后第2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

(九)支持建设创新中心与载体。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奖励300万元。上级资金与区级配套累计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十)鼓励参与标准化研制。对参与国家总体性及关键基础共性标准、重点行业标准研制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家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建立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积极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产业

(十一)发展信息安全服务。鼓励企业获取资质认证,激励企业提升规模能级。

1.对首次获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技术支持单位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十二)推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发展。对被列入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保障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五、布局发展人工智能算法

(十三)支持人工智能算法领域发展。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对提供人工智能算法服务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给予每家单位年度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附则

1.满足多项同类支持条件时,按就高原则仅支持一项。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措施。

2.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动能转换,释放新技术、新机遇、新业态的发展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根据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攻坚,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扶持光明本土国高企业做强做优,吸引外地国高企业迁入落户。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三)科技企业培育支持。实施租金补贴,吸引科技企业入驻。

1.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200㎡,超出按200㎡计算)给予15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2.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超出按1000㎡计算)给予2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3.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及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支持创新载体

(四)众创空间支持。资助众创空间运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具体定义详见申报指南),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

3.鼓励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

3.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4.对新认定的区留创园分园,给予一次性50万元认定资助。

(六)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支持。资助科创产业园运营,提高园区产业辐射力。

1.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资助。

2.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3.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每新认定或新引进十家及以上,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七)人才载体支持。吸引人才进驻,推动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建设创新平台

(八)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产业优化升级,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九)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十)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200万元资助。

四、优化创新环境

(十一)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境内外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的活跃氛围,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落户光明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金、租金补贴等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知识产权支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和核心竞争力。

1.对知识产权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资助。

2.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20万元。

3.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含和解)的企业,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奖励。对为“鸿鹄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30%奖励。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十四)标准化支持。助力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项目的机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分三年给予总额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认定的标准领跑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十五)计量认证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计量认证工作,吸引专业认证机构落地。

1.对上一年新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将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两个领域及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软科学研究支持。营造有利于软科学研究的优良环境,完善软科学研究工作,对开展创新实践、承担教育科研项目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开展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等卫生科技研究活动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五、奖励创新成果

(十七)科技获奖奖励。调动科研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科研技术创新。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资助科技计划配套

(十八)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参与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提高光明本土科研技术影响力,对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的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后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四)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五)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  

二、申报时间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8时止。  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2.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4.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5.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南山区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咨询电话:26470456、26978511。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报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特别说明

  1、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2、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2019年).doc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二)该企业为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三)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办的企业,且上述人才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二)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上述资助不可叠加,项目升级时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7880232(宝安区科技馆服务二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gxj.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监督处

  投诉联系人:谷晨、胡文柏

  投诉联系电话:88101190、88101367

  传真:88102042

  业务咨询电话:8810129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关闭窗口】

附件:

深圳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表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2018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

  “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三、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23336010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4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

关于2018年度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已享受奖励补贴,且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有关人才。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

  二、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且需在获得上一年度上级奖励补贴补发差额后一年内申报。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申请人应当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含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时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离开年度及后续年度资助不予发放。

  三、资助标准

  本次龙岗区配套差额=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补差金额*50%。

  申请人累计获得龙岗区配套资助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七)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五、监督管理

  (一)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2;联系电话:28908050。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将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的时间发布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4月10日-5月6日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5月1日-6月1日

  (三)市场准入认证奖励3月1日-4月1日

  (四)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

  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立项申请3月25日-12月15日

  人才和团队创业配套扶持、人才和团队创业一次性研发投入资助、人才和团队创业研发投入激励、人才和团队创业房租及装修费扶持3月25日-12月31日

  (五)创新载体扶持

  创新载体扶持(区级创新载体认定)4月1日-4月30日

  创新载体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创新载体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创新载体扶持(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5月1日-5月31日

  (六)研发机构扶持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3月11日-3月25日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3月11日-3月25日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4月8日-11月29日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4月8日-12月31日

  (七)科技金融支持计划

  科技金融贷款扶持1月1日-12月31日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2月1日-3月31日 ;9月1日-10月31日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2月1日-3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

  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扶持5月1日-6月30日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2月1日-3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

  (八)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3月1日-3月29日

  (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2月13日-6月28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装修/房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配套、院士(专家)工作站

  (十)十大行动计划相关扶持配套4月8日-12月31日

  装修/房租4月8日-12月31日

  (十一)高成长性企业奖励4月10日-5月6日

  (十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1月1日-1月31日;7月1日-7月31日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3月1日-12月31日

  (十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1月1日-1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

  (十四)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

  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8月1日-10月31日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12月1日-12月31日

  (十五)社会公益科研科研项目扶持

  基础研究6月3日-6月25日

  软科学8月5日-8月20日

  (十六)科技创新园房租6月3日-6月28日

  注意:具体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请参考《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咨询电话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陈先生23332786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唐先生29577382

  (三)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林先生23332247

  (四)创新载体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骆先生 21049437;

  (五)研发机构扶持:张小姐 21047140

  (六)科技金融扶持:黄小姐 21074587;

  (七)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朱先生 23332799

  (八)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范先生 23332192;

  (九)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陈先生 23332786;

  (十)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詹先生 21044273;

  (十一)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骆先生 21047049;

  (十二)社会公益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园房租:陈小姐2333278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8月13日

关于开展2019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创客事业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2.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3450,王小姐、张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