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福田专业服务业竞争力,打造专业服务业高地,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合伙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除外)、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属于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评估服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测绘规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领域的重点行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第四条 经营增长奖 根据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同比增长额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 人才培训支持 由辖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经备案,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七条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价的2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八条 认定支持

  (一)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对首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收入排名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九条 贷款贴息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条 重大项目支持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福田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第十一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第五条人才培训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二)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第十二条 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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