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19年8月27日

光明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5G、超清视频、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产业在光明区集聚,促进光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发展5G产业

(一)支持5G核心设备企业发展。对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网络设备等5G核心设备进入通信集采名录的企业,单款5G核心设备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支持5G核心器件企业发展。对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器件的生产企业,单款5G核心器件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加快发展超清视频产业

(三)支持超高清视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级超高清视频产业协同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不超过国家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2000万元。

(四)支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4K/8K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五)鼓励重点示范项目。对安防监控、医疗影像、工业制造、时尚创意、商业显示等重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150万元。

三、推动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资助300万元。

(七)支持平台服务商发展。对入选国家工信部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录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推动工业软件产品应用。对获得市级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资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产品销售后第2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

(九)支持建设创新中心与载体。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奖励300万元。上级资金与区级配套累计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十)鼓励参与标准化研制。对参与国家总体性及关键基础共性标准、重点行业标准研制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家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建立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积极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产业

(十一)发展信息安全服务。鼓励企业获取资质认证,激励企业提升规模能级。

1.对首次获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技术支持单位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十二)推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发展。对被列入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保障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五、布局发展人工智能算法

(十三)支持人工智能算法领域发展。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对提供人工智能算法服务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给予每家单位年度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附则

1.满足多项同类支持条件时,按就高原则仅支持一项。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措施。

2.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动能转换,释放新技术、新机遇、新业态的发展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根据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攻坚,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扶持光明本土国高企业做强做优,吸引外地国高企业迁入落户。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三)科技企业培育支持。实施租金补贴,吸引科技企业入驻。

1.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200㎡,超出按200㎡计算)给予15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2.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超出按1000㎡计算)给予2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3.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及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支持创新载体

(四)众创空间支持。资助众创空间运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具体定义详见申报指南),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

3.鼓励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

3.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4.对新认定的区留创园分园,给予一次性50万元认定资助。

(六)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支持。资助科创产业园运营,提高园区产业辐射力。

1.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资助。

2.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3.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每新认定或新引进十家及以上,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七)人才载体支持。吸引人才进驻,推动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建设创新平台

(八)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产业优化升级,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九)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十)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200万元资助。

四、优化创新环境

(十一)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境内外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的活跃氛围,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落户光明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金、租金补贴等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知识产权支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和核心竞争力。

1.对知识产权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资助。

2.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20万元。

3.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含和解)的企业,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奖励。对为“鸿鹄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30%奖励。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十四)标准化支持。助力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项目的机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分三年给予总额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认定的标准领跑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十五)计量认证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计量认证工作,吸引专业认证机构落地。

1.对上一年新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将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两个领域及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软科学研究支持。营造有利于软科学研究的优良环境,完善软科学研究工作,对开展创新实践、承担教育科研项目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开展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等卫生科技研究活动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五、奖励创新成果

(十七)科技获奖奖励。调动科研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科研技术创新。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资助科技计划配套

(十八)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参与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提高光明本土科研技术影响力,对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的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后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博士后在线平台

“博士后在线”是一个集人才共享、党建服务、科创和双创资源于一体的共享平台。旗下发起并成立了深圳天科博士后科创有限公司、博士后在线(深圳)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中科利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院、中科利(深圳)博士后科技创新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人才共享、党建服务、科创服务、产业加速器。平台汇聚了1000多位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博士后人才,以“高端人才专家智库”、“高端技术项目与产品库”“未端党建7项赛道赋能”为载体,以“创投基金”、“园区综合运营管理”“智慧党建”为抓手,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产业园区加速器、课题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影视媒体中心五位一体的生态服务系统为支撑,实现文化,创意、党建、科创、物联网服务及科创成果一站式互联互通与加速服务。

润加速产业加速器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加速创新企业发展

润加速作为球五百强企业华润旗下产业加速器,以华润集团五大战略领域为依托,在全球范围内链接多个大型企业、高校、基金等产业资源,为大消费、大健康、城市建设与运营、能源服务以及科技与金融五大领域构建针对产业创新型企业的垂直化和产业化服务平台。

垂直于智慧物联、大消费、大健康、科技金融领域,润加速提供从产业对接、垂直产业空间、融资对接、系列创投活动、创新发展咨询等多方面的创新发展服务,加以品牌化的产业活动,生成产业生态,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快速有效的产业发展机会,成就产业创新发展。

润加速提供什么?

软硬件优势结合

构建产业创新生态

润加速依托华润产业链与华润置地的资源及硬件优势,结合润加速五大产业创新服务,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提供产业机会、创造产业聚集交圈、提供企业融资渠道、提供行业发展资源并程序化的实现产业生态活化。


01 产业对接服务

润加速提供:进驻垂直产业空间注册成为润加速会员参与RUN Camp产业加速营三种方式进行润加速产业资源对接,以灵活多元方式为各类创新型公司提供产业对接服务。六步标准对接流程,以程序化激活创新能量。

02 垂直产业空间

润加速依托于华润置地优质的写字楼综合体、产业地产及顶尖的物业运营品质,布局城市核心商务地段,为中小型创新型企业提供灵活而充满创新氛围的品质办公空间和极致办公体验。

通过联动华润集团内部及外部丰富资源,结合空间所属的片区和综合体产业特点,提供专业运营和特色服务,打造各具产业主题的特色产业空间,实现垂直产业资源聚集。

润加速垂直产业空间共规划“智慧物联”“大消费”“大健康”“科技金融”“国际产业创新”五大主题加速器。目前,在营、在建的空间共7个,实现深圳、广州、厦门、汕头四城市布局,总面积超过20000㎡

03 投融资对接服务

润加速通过链接华润内部产业资本,以及国内外顶尖投资基金为创新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华润产业基金

华润集团确定了以“双擎两翼”为核心的“十三五”战略规划,提出了“实业+资本”双引擎理念,将通过产业基金模式助力集团腾飞。通过联动华润资本这一华润旗下基金管理平台,润加速为创新企业注入资本力量。

其他合作机构

以协同机构做好项目投前投后管理为契机,润加速与外部国内外一线投资机构也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可帮助项目导入业务的同时寻求资本力量。

04 创新咨询服务

携手润加速的合作伙伴生态,润加速为创新创业团队、大企业、产业地产等提供定向的创新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从科技与创新维度,解决发展痛点,提升效率、优化方案。

05 系列创投活动

目前,润加速已举办近百场系列创投活动,聚集来自全球顶级专家、大企业资源以及前沿科技项目参加,形成创投生态圈,共同推动全球项目落地以及产业创新。

润加速有哪些外部资源?

润加速国际合作伙伴布局

润加速润加速布局亚洲、欧洲、美洲、澳洲全球产业高地,链接世界一流产业创新资源。

产业新动力双创联盟

润加速与包括TCL、中国电信、航天科工等26家大企业共同组建“产业新动力双创联盟”,聚合优势,共享资源,共同打造为产业创新、科技创新汇聚资源的产业联盟。

资源互推与创新合作

经过两年的发展,润加速与超过200投资机构、企业、高校、媒体、创投服务等机构达成合作关系,形成良好互动。

北大方正科技园

深圳市北大方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科技园)作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4亿元,于2002年在宝安区石岩湖畔投资2.5亿元建成并运营北大方正科技园。园区总用地面积27.74万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达7.21万平方米,拥有单体建筑9栋,涵盖创客团队、初创、小微、中小、规上等各种规模企业对物业的多元化物业形态的需求,配套人才公寓200多套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园区背靠大眼山,毗邻石岩湖,风景秀丽,交通便利,未来几年将建成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涵盖大IT、大健康、大环保等高新科技产业的科技小镇。

园区凭借良好的条件、专业的服务先后获得“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区两级孵化载体”、“深圳市投资推广重点园区”、“深圳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创客)孵化基地”,“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孵化贡献奖”等称号。

专注于创新孵化领域,以培育扶持科技企业与企业家成长为方向,关注企业创业成本,秉承全生命周期培育理念,提供1999创投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产业基地等一条龙企业孵化、成长、发展载体。以满足孵化企业需求为根本,通过整合多元化资源,打造大讲堂、工作坊、创业大赛、企业家俱乐部、创业私董会、1999创投沙龙、北大方正科技园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系列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政策解读、法律、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技术合作、生活配套多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增值服务,实现“科技服务不离园”的园区服务价值。

园区配套了20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面积及相关设施:包括可容纳150人的多功能会议厅、展厅、商务洽谈大厅、接待大厅、会议室、贵宾接待室、高速网络信息机房、公共服务大厅、创新服务站、图书馆、党建服务中心、餐厅、超市、7人制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休闲广场、景观湖、银行ATM等共享设施服务。

作为北京大学下属的科技园区,依托北京大学的科研实力和方正集团在IT、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的产业集团资源,北大方正科技园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项目及企业,为入园企业提供科技、产业、服务、资本全方位的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体系,倾力打造以北京大学为核心的国际化产学研创新基地,建立产业定位高端、服务品质一流、创新成效显著的综合型科技创新园区,助力高新科技企业加速成长和发展。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缓解人才安居压力,按照《南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人才安居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安居相关工作。主要面向南山区领航人才,以及南山区内注册及纳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下称申报单位)发放。

  第三条 区住房建设局是本专项资金的主管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统计局、区文产办、区金融办、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下称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工作进行研究分析,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区财政局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范围主要面向重点企业,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金融类企业,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在编人员),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等八大类别企业和机构,以及南山区“领航人才”个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我市、区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实际需要,报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适时调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七条 区住房建设局与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与管理。

  第八条 区住房建设局职责:

  (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当包括申报对象、分类标准、申报资格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所需材料等;

  (二)受理、审核南山区领航人才住房补租申请;

  (三)统一受理南山区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提出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资料完整性初审;

  (四)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发放给本单位人才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准入标准、申报类别、评分细则、申报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三)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南山区企业的统计贡献数据库,并及时将最新数据库提供至区住房建设局。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分配与发放

  第十条 区住房建设局适时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告,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评分细则等事项。南山区领航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通告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持有有效的“领航人才证”的南山区领航人才,由个人提出申请。

  南山区内注册及纳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单位应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诚信申报:

  (一)在南山区内登记注册及纳税(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内,在税收、环保、诚信、劳资关系、安

  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领航人才申报资料,由区住房建设局进行受理并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由区住房建设局统一进行受理,并对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由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申报单位的纳税贡献、统计贡献、人才规模及其他条件,按类别进行评分及排序,确定具体分配数额,形成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上报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分配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南山区领航人才住房补租按年度(起始点以领航人才证书认定时间为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发放标准参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其中领航人才A、B、C类分别对应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的领军人才。并根据深圳市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最新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录及分配额度,一次性划拨至申报单位指定账户,单位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个人补租标准不得高于20000元/年,也可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在收到住房补租资金后,应向本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发放,或提供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租住本单位租赁的人才住房:

  (一)与本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提供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以上证书;

  (三)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等)。

  第十九条 补偿机制。对因相关政策影响导致错过申报期限的重点企业和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当年度的配租规则进行一次补充配租,相关款项于次年第一季度发放,由区财政局进行资金安排。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实行诚信申报、资格后审、动态核查的管理机制。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备案,由区住房建设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责任。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专人全程负责具体操作事项,专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责任。领取补租的人才,须对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在收到住房补租资金后,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应按规定发放至个人或用于租赁人才住房,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审计核查。

  第二十四条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资金,同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单位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第二十五条 如单位有拒不配合核查公司进行核查、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退款等恶劣行为,将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申领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承诺在享受人才住房补租款的时间段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统计贡献,如改变,需退回相关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尚未涵盖但对南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单位,由相关单位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二十八条 该专项资金如分配项目有变化,应在5日内到区纪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

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福田组建分支机构,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以上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二)研发机构支持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四)“孔雀计划”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款条件两个(含)以上的同一单位,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五)R&D投入支持

辖区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四条【企业经营支持】

(六)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七)科技小巨人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最(九)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上述(八)、(九)款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项目配套支持】

(十)科技计划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对获得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或研究机构,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项目特别重大的,按 “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十二)科学技术奖配套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十三)新兴产业计划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市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的企业或获得上述市里立项的区外企业在立项后两年内迁入福田的,按市里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众创空间配套

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十五)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十六)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知识产权支持】

(十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十八)中国专利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中国专利金奖一次性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一次性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贯标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十)专利支持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支持: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二十一)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对2016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3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

3、代理服务支持

按代理机构的代理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4、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支持。

(二十二)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

(二十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十四)标准化支持

1、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5万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2、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

(2)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3)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

(4)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上述(1)、(2)、(3)、(4)点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五)涉海资质认证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里国际权威船级社有关涉海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给予4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科技金融支持】

(二十六)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科技孵化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

2、科技成长贷。符合科技成长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

3、科技助力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4、知识产权质押贷。对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017年申请上述1、2、3、4款贷款的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款贴息。区产业主管部门对上述的“科技孵化贷”和“科技成长贷”承担贷款本金20%的风险。贷款本金发生风险代偿事项时,区产业主管部门承担的风险代偿金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中另行列支。风险代偿后,区产业主管部门需继续向有关主体追偿,并对产生风险企业进行处理。

(二十七)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对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未来产业或金融科技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第(二十六)、(二十七)款仅能申请其中一款,不得重复申请。

(二十八)科技保险支持

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双创与科技活动支持】

(二十九)众创大赛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三十)科技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一)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经认定的辖区科技园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档次给予相应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二)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十三)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园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十四)科技园区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予以支持。

(三十五)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三十六)海外创新园区支持

对获得市认定的海外创新中心资质的海外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五年运营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十七)园区融资配套奖励

每年对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上一年度从市级以上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金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所获资金总额的1%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三十八)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三十九)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鼓励园区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第九条【促进绿色发展支持】

对辖区企业(机构)运用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的,依条件给予支持。

(四十)绿色项目支持

对辖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园区循环化改造、光伏发电等节能环保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四十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

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快充站外部供电线缆及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的,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停车场业主支持。

(四十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辖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四十三)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依条件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四十四)节能环保示范支持

对辖区企业获得绿色建筑、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节水示范单位等节能环保领域荣誉奖项的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对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一次性给予13万元支持。

第十条【特殊项目支持】

对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经区联审会同意,其落户奖励、办公用房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三条“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第四条第(六)款“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四条第(九)款“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第五条第(十四)款“众创空间配套”、第(十五)款“创客服务平台配套”、第(十六)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第六条“知识产权支持”、第七条“科技金融支持”、第八条第(三十)款“科技活动支持”、第(三十一)款“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第(三十二)款“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第(三十三)款“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第(三十五)款“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第(三十六)款“海外创新园区支持”、第(三十七)款“园区融资配套奖励”、第(三十八)款“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第(三十九)款“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第九条第(四十一)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不受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三条第(五)款“R&D投入支持”、第四条第(六)款“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六条第(二十)款“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第十二条 【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与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储备工作,现开展2020年拟扶持项目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拟获得我委2020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需在本次项目征集中提前申报。单个项目单位本次可以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二、资助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各产业细分方向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

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2.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3.国家/省项目配套扶持计划;4.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5.前沿领域中试扶持计划;6.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7.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8.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其中,对第1-4类扶持方式,本通知第二点“资助领域”的各产业均可以申报;第5类扶持计划仅限于新材料产业的“5.氢燃料电池材料”方向和生物医药产业各细分方向申报;第6-8类扶持方式仅限于生物医药产业。各扶持方式详细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3),将Excel文件命名为“产业名称+细分方向+企业名字+项目名称”。若单个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一个EXCEL文件。

各项目申请表根据拟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按照以下地址通过邮件报送:

新一代信息技术,yubinghui@fgw.sz.gov.cn;

高端装备制造,leiming@fgw.sz.gov.cn;

生物医药,qinw@fgw.sz.gov.cn;

数字经济,liuchuanyuan@fgw.sz.gov.cn;

新材料产业、海洋经济,leiming@fgw.sz.gov.cn;

五、受理说明

申报时间:2019年8月9日至9月12日;

咨询方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88120701、88127379;

高端装备制造,88127431,88127158;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8127062,88127353;

新材料、海洋经济,88127158,88127097。

其他申报相关问题,可参考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

1.项目扶持领域

2.项目扶持方式

3.项目申报表

4.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大项目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为实现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专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和高效化,根据《深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设科学权威、资源丰富、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深圳市重大项目专家库,整合国内外高层次专家资源,为深圳市重大项目评审提供有力支撑,我委现面向国内外征集重大项目专家库备选专家。

  一、专家入库条件

  根据《办法》要求,入重大项目专家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专业的学术判断力和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三)掌握所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世界科技前沿知识、最新科技产业发展状况,熟悉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除外)。

  重大项目专家库主要由国内外(含港澳)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高层次人才构成。

  科技界专家应是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全球知名奖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或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内外知名专家。

  (二)长江学者,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

  (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完成人,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或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审稿专家,或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家,或论文高被引科学家及其他专家。

  产业界专家应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界专家应是熟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或知识产权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者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首席分析师。

  二、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深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和我委审批后确定入库,具体程序如下:

  1、信息填报:备选专家(或推荐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review.sz.gov.cn/;点击“科研人员(专家)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上传正面近照、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专家所填详细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给出推荐意见。如果所在单位(深圳市内)还未注册,请通知单位科技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并开通申报人账号。凭申报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对科研人员(专家)进行审核;

  3、申请人所在单位如果在深圳市外且未在我委注册的,单位注册地是否在深圳一栏,选否,进入市外专家预审,由我委对进入预审的专家进行审核;并且在是否自愿申请成为重大项目专家一栏,选是。

  4、入库审核:我委定期审核专家信息,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 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755-8810007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协拟向全市征集“2019年度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专项活动”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品牌建设工程

  1.弘扬科学家精神系列活动(项目编号:2019XH001)

  目标内容:市科协系统各机构发挥专业科技创新人才联络紧密,人才聚集的优势。认真策划在本领域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活动。组织行业内有威望的专家,向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类活动,鼓励创新形式与媒体(新媒体)合作开展有影响力的专题活动。

  项目数量:10项 (每家限报不超2项)

  经费额度:3-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市科协团体会员,市科普教育基地,成立科协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等。

  申报要求: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主题学术活动,包括不限于报告会、研讨会、考察交流等。

  (2)鼓励创新形式的弘扬科学家精神主题活动,达到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效果。

  项目成果:

  (1)提供活动方案、现场活动照片、签到表、媒体宣传等材料。

  (2)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宣传成果的相关材料。

  (3)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2.产学研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编号:2019XH002)

  目标内容:紧紧围绕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通过搭建产学研用平台,鼓励深圳创新企业与国际一流创新专家开展前瞻性的研究、交流互动,使企业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创新趋势,为深圳政府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支撑和依据,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提供指引。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调研,结合调研成果召开产学研用创新研讨会,并形成专项领域的产学研创新发展咨询报告。

  项目数量:3项

  经费额度:10-1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市科协团体会员,市科普教育基地,成立科协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申报要求:

  (1)围绕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国家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设立研究议题;

  (2)对申请的议题已开展过相关调研,有一定研究基础;过程中要组织行业内知名专家围绕调研成果和议题交流研讨;会后在专家智库研究团队的配合下撰写专项产业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成果:

  (1)形成专项产业研究咨询报告;

  (2)提供调研方案,有关工作文件和过程照片,参与有关工作专家情况等。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不能开支科目:咨询费、固定资产、办公耗材、人员工资含奖金)

  3.学术品牌活动提升计划(项目编号:2019XH003)

  目标内容:以打造品牌学术活动为目标,塑造不同功能、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学术交流品牌;以提升学术交流质量水平为重要推力,培育一批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强国内外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精品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其逐步成长为国际知名的品牌主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学会主办或承办国家、国际级高端学术活动,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

  项目数量:3项

  经费额度:10-3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中的社团组织等,鼓励联合申报。

  申报要求:

  (1)具有系列化特点、学术水平较高、有较好品牌效应的学术活动;

  (2)鼓励在深圳举办的聚焦专业学术领域的国际学术活动,国际学术活动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主讲专家不少于5人,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250人;外宾比例应不低于全部参会人数的10%,主要交流语言为英文;

  (3)优先支持我市科技社团与国家级学会和国际科技社团联合组织的交流活动;

  (4)培训班、研究课题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项目成果:

  (1)在会后一个月内提交学术报告;

  (2)会议方案、签到表、照片等材料。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4.科技工作者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编号:2019XH004)

  目标内容:为促进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夯实重点领域人才基础,扩大其视野、提升专业能力,以系列大讲堂的形式,重点从相关领域的生态布局、研发策略、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环境等系统提升科技人才的专业技能。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25-3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市科协团体会员,市科普教育基地,成立科协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申报要求:

  (1)制定科技工作者能力提升方案,以自主创新大讲堂活动形式规划系列活动,明确拟邀请的主要报告人、报告题目和方向(部分人员和时间调整,需向科协业务主管部门报备),讲课内容要系统化,受众人群必须为该领域从业人员;

  (2)可组织1-2场次,针对公职人员的讲座,重点讲解该领域国内外现状,及支持专业领域发展报告建议等;

  (3)形成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发展思路和建议。

  项目成果:

  (1)完成不少于10场自主创新大讲堂形式的报告会。

  (2)每场活动要求提供现场全景、报告人、过程的照片等证明,现场速记稿。

  (3)形成工作情况汇总和相关领域发展或领域人才发展思路建议的报告。

  资助方式:按照自主创新大讲堂经费使用要求,采取实报实销制。

  (二)基础建设工程

  5.学会和学术项目数据管理平台(项目编号:2019XH005)

  目标内容:在移动端和pc端,打造深圳市科协集学术会议(活动)发布报名管理、资助项目申报管理、学会人才服务等功能的信息交流互动的平台,需要与科协OA系统对接。构建项目征集、项目申报、总结提交和质量评价信息聚合与检索系统,实现学术和科普等活动的收集、发布、检索功能;完成会议活动指南和质量评价的数据录入、在线修改、即时发布、综合检索、数据分析等功能。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25-3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或其他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经验的社会机构。

  申报要求:

  (1)了解深圳学术、科普活动组织特点;

  (2)形成系统化的建设方案

  项目成果:

  (1)完成项目数据管理平台开发和线上运营;

  (2)编印《科协项目系统应用指南(2019)》;

  (3)合同期内的平台应用管理。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6.科技前沿信息汇编(编号:2019XH006)

  目标内容:搜集整理、编译、发布国际国内权威媒体和信息渠道公开发表的全球前沿科技信息汇编。

  项目数量:1项

  经费额度:每月3万元;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企业科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向党政机关、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2)申报材料应明确项目任务、预期目标、绩效指标等。

  (3)有相关服务经验,提供样本。

  项目成果:

  (1)每周编辑整理一期《科技前沿信息汇编》,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方式报送深圳市科协。(遇有节假日、国家法定调休等情形顺延)

  (2)应形成稳定的搜集整理制度。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7.学会产业创新库建设计划(项目编号:2019XH007)

  目标内容:支持学会、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围绕深圳科技产业创新,搭建相应领域的项目库、人才库、需求库,为产学研对接搭建基础。

  项目数量:2项

  经费额度:20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市科协团体会员,市科普教育基地,成立科协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申报要求:

  (1)学科相近的学会、企业、科研机构等自愿联合,组建非法人的学会产业联合体;

  (2)选择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一个领域,开展专题产学研用研究,探索项目、人才和需求库的标准;

  (3)策划开展相关会议、对接活动等。

  项目成果:

  (1)建立该领域的项目库、人才库、需求库;

  (2)完善的学会产业联合体工作机制,理清联合体与学会、企业等成员的关系;

  (3)形成学会联合体的工作模式,探索学会、科研院所、企业、资本协同创新。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三)科技聚智工程

  8.学会及会员创新交流活动(项目编号:2019XH008)

  目标内容:为加强学会与学会之间横向交流,会员与会员之间的纵向交流,促进学会能力提升、扩大学会专职人员视野,增强学会凝聚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人物的先进事迹,邀请市区科协系统和学会代表走进学会及创新企业和科研院所。

  项目数量:10项

  经费额度:2万元/期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中的社团组织等。

  申报要求:

  (1)制定学会及会员创新交流活动方案,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专家报告会、交流会、考察、座谈会。

  (2)根据报送的方案、主题等,择优资助10家学会作为每场次的承办单位;

  项目成果:

  提供活动总结报告,现场证明材料及宣传材料。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9.星火创新沙龙活动(项目编号:2019XH009)

  目标内容:为加强创新企业、创新链、供应链间的专业人才交流,促进横向、纵向合作,打造创新人才互动的生态圈,鼓励学会、协会、研究机构、创新联盟等组织举办星火沙龙活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营造创新交流氛围,集体解决技术链条的难题。每次活动需集中探讨解决某项技术问题。

  项目数量:100场

  经费额度:0.5万元/场(每家限报8场)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鼓励行业创新型企业参与申报。

  申报要求:

  (1)制定科技工作者创新沙龙活动方案,介绍本或拟集中攻关、探讨的方向;

  (2)长期受理事后补贴。

  项目成果:

  (1)单场活动要求8-15人,参与人员均为该领域研发人员;

  (2)提供现场照片和参会名单、活动总结,系列活动提交总结报告和研讨成果简介。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四)平台建设工程

  10.深港澳科技交流年会系列活动(项目编号:2019XH010)

  目标内容:为加强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开启粤港澳大湾区的大交往、大合作局面,促进科技人才交流,推动深港澳科学家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和优秀科研成果落地,激励深港澳青年人才到深圳创新、创业,投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来。

  项目数量:5项

  经费额度:3-8万元/项

  项目周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等。

  申报要求:

  (1)熟悉港澳科技社团、高校的学术情况;

  (2)在港澳有对口交流合作机构;

  (3)具有港澳科技交流活动经验优先。

  项目成果:

  (1)组织深圳学会和创新者代表赴港澳开展交流;

  (2)邀请港澳高校和学术机构到深圳开展交流活动;

  (3)促成交流合作成果或形成专项考察交流报告。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11.广西河池、百色对口交流活动(项目编号:2019XH011)

  目标内容:支持深圳科技社团、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专家到广西河池、百色开展帮扶,为当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开展科普交流活动。

  项目数量:5项

  经费额度:3-8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对象: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团体会员,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参与扶贫企业等。

  申报要求:

  (1)根据广西河池、百色的科技交流需求,精准策划对口交流项目;

  (2)申报单位举办桂深两地科技人才交流活动,组织深圳专家(每批次不少于5名专家)赴广西河池、百色两市开展传经送宝交流活动。

  (3)项目申报书要与深圳市科协和广西科协及河池、百色市科协沟通商定活动方案。

  项目成果:

  (1)形成专业领域考察报告,专家咨询及人才交流报告;

  (2)提供完成活动执行方案及活动记录,包括照片、签到表等;

  资助方式:事前+事后

  二、申报资格

  (一)学会、民办非企业

  在2018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报:

  (1)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2)受到民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报:

  (1)申请单位法人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或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的;

  (2)申请单位及法人近3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要求

  (一)活动申报单位须填写“2019年度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专项活动申报表”。

  (二)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要求同时申报以上各类活动,每个活动一个单位限申报1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三)各项活动经费均须严格按照深圳市财政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申报路径

  (一)电子版统一采用邮箱填报方式,填写“2019年度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专项活动”。

  (二)发送电子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项目申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负责人名称”,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示例:【项目申请】- 2019XH001-弘扬科学家精神系列活动-深圳市**学会-张三。

  (三)纸质版,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式4份(含原件至少1份),寄送地址与联系人信息请详见各项目。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实施

  (一)项目申报表由深圳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相关项目如需要现场答辩(将在答辩前5天内通知相关单位)。立项资助项目将在深圳市科协网站公示。

  (二)深圳市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科协本级项目委托合同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约定日期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完成后,深圳市科协将组织绩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表扬。

  六、其他

  (一)各项目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公开发表或发布成果,须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核同意。

  (二)所有最终入选活动均须提交项目总结,并配合绩效评估与专项活动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项目转包。

  (四)项目实施统一使用深圳市科协提供的标识或系列活动背景,并注明深圳市科协为主办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3699167

  电邮:3525238461@qq.com

  地址: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200室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2019年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专项活动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