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3

  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按照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区主要领导工作指示,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推动光明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大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扎实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大力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光明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引导储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的工作要求,以产值5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300万—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以下简称“小升规”重点企业),力争2018—2020年光明实现1000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根据统计、供电、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营业收入、用电量、税务申报等信息,新区经济服务局整理“小升规”企业储备名单。各办事处根据“小升规”企业储备名单,对辖区“小升规”重点企业开展大起底排查,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并每季度动态更新。新区经济服务局以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各办事处以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30%以上小微企业为重点,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高成长性企业名单。新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达标未纳统企业尽快申报纳统,实现准规上企业应统尽统。(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各办事处,配合单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供电局、光明区税务局)

  (二)加强小微企业“小升规”政策激励。

  加大对小微企业“小升规”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纳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调动提高小微企业“小升规”积极性。(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

  (三)加强小微企业用工帮扶。

  通过上门走访、微信群等方式,深入了解“小升规”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按产业类别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校企对接,协助解决“小升规”重点企业用工问题。加强企业内部工人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小升规”重点企业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班,协助小微企业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打造具有一流技术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现代“工匠”队伍。(牵头单位:各办事处、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四)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充分发挥红土光明创业投资基金效用,推动创投基金加快开展项目筛选和投资,为“小升规”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制定出台科技金融政策,通过创新信贷机制、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科技保险、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式,切实减轻“小升规”重点企业融资压力。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定期举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日系列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升规”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升规”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推动“小升规”重点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建发集团)

  (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小升规”重点企业构建行销全球的网络销售体系,结合线上线下“两个市场”,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内外,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小升规”重点企业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小升规”重点企业自建平台或借助移动商城、微信营销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予以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最高1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和财政局、各办事处)

  (六)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

  各办事处对辖区产业空间开展摸底,建立辖区产业空间信息库,并实时更新;主动对接“小升规”重点企业产业空间需求,在产业空间保障方面向“小升规”重点企业倾斜。对首次纳统的小微企业,在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租用一定面积创新型产业用房。(牵头单位:各办事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七)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积极支持“小升规”重点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小升规”重点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实现减员增效。积极引导“小升规”重点企业成为产业链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和财政局、各办事处)

  (八)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组织出口信保公司、商业银行、行业协会等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投融资、税务、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等专项培训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人员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政企座谈会议、行业交流会等形式,搭建企业对接平台,推动建立产业链合作关系,加强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合作共赢、创新发展。建立重点企业专家库,利用微信群、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高成长性企业交流平台,搭建产业专家与高成性企业对接平台,为高成性企业提供成长周期全方位、全链条的专业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各办事处)

  (九)建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企业服务门户,整合光明产业服务和社会行业服务,推动科技、金融、财政、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部门与小微企业建立沟通桥梁,对企业在服务门户上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分拨处理,建立“一点提问、全网联动、件件着落、全程追溯”的企业服务机制,为小微企业营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加快建设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电动汽车产业计量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质检中心,鼓励公共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升规”重点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综合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开展三级领导挂点服务专项工作。

  加快推进新区领导、办事处领导、社区书记三级领导挂点服务企业专项工作,推动各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上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促进“小升规”重点企业加快上规升级。对未纳统的领导挂点企业分类管理,对在其他地区纳统的企业,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其在光明申报纳统;对未达纳统条件的企业,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支持其做大做强,尽快达标纳统。(牵头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光明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升规”工作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做好“小升规”相关工作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辖区“小升规”相关工作。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

  新区经济服务局、各办事处牵头,加强“小升规”相关政策宣讲,确保“小升规”重点企业及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加大“小升规”工作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小升规”企业标杆,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十三)加强统计监测。

  根据“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通过挂点服务、用电排查、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小升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和财政局、光明区税务局、光明供电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十四)加强督办落实。

  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办事处、各部门落实情况,对经一次督办后整改不到位的事项,转由新区督查部门进行重点督办,严格问责。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深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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