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项目: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

       (二)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

       (三)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

       (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类。

       (五)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

       (六)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

       (七)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类。

       (八)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

    四、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xq.gov.cn/)、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李工:13537794090)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23332882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33328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doc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七条金融机构扩张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增加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至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多次增资可重复申请,但增资后实缴注册资本的增加量仍处于同一档内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二)对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龙华区的,按并购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至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并购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并购对象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申请金融机构总部增资奖励的需提供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申请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奖励的需提供并购机构出具的并购方案、并购交易合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金融主管部门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金融业分项-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金融机构;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

(六)专项审计: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七)征求意见: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金融主管部门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金融主管部门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金融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金融机构符合本奖励条件后2年内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对于因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而获得奖励的企业,须承诺五年内不得减资,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落户后由区政府参与增资的金融机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剔除区政府的出资额。

(三)获得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企业须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

(四)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深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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