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 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 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 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二、联系方式

  朱先生 2333279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将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的时间发布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4月10日-5月6日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5月1日-6月1日

  (三)市场准入认证奖励3月1日-4月1日

  (四)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

  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立项申请3月25日-12月15日

  人才和团队创业配套扶持、人才和团队创业一次性研发投入资助、人才和团队创业研发投入激励、人才和团队创业房租及装修费扶持3月25日-12月31日

  (五)创新载体扶持

  创新载体扶持(区级创新载体认定)4月1日-4月30日

  创新载体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创新载体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创新载体扶持(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5月1日-5月31日

  (六)研发机构扶持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3月11日-3月25日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3月11日-3月25日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4月8日-11月29日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4月8日-12月31日

  (七)科技金融支持计划

  科技金融贷款扶持1月1日-12月31日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2月1日-3月31日 ;9月1日-10月31日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2月1日-3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

  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扶持5月1日-6月30日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2月1日-3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

  (八)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3月1日-3月29日

  (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2月13日-6月28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装修/房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配套、院士(专家)工作站

  (十)十大行动计划相关扶持配套4月8日-12月31日

  装修/房租4月8日-12月31日

  (十一)高成长性企业奖励4月10日-5月6日

  (十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1月1日-1月31日;7月1日-7月31日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3月1日-12月31日

  (十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1月1日-1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

  (十四)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

  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8月1日-10月31日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12月1日-12月31日

  (十五)社会公益科研科研项目扶持

  基础研究6月3日-6月25日

  软科学8月5日-8月20日

  (十六)科技创新园房租6月3日-6月28日

  注意:具体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请参考《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咨询电话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陈先生23332786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唐先生29577382

  (三)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林先生23332247

  (四)创新载体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骆先生 21049437;

  (五)研发机构扶持:张小姐 21047140

  (六)科技金融扶持:黄小姐 21074587;

  (七)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朱先生 23332799

  (八)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范先生 23332192;

  (九)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陈先生 23332786;

  (十)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詹先生 21044273;

  (十一)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骆先生 21047049;

  (十二)社会公益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园房租:陈小姐2333278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8月13日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建设类产业载体资助。为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对新建或改造的产业载体给予建设改造费用定额或按比例资助。

  (一)“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完成经街道验收通过后,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条件的,按照综合整治程序实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区城市更新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费用资助。

  (三)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给予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

  2.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3.自验收(检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2.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计划。

  3.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五)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在自有地块上新建厂房(M1)项目或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厂房(M1)项目的。

  2.在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并通过区住建局验收。

  3.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23336024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109室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2019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

  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二、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

  (二)对区级研发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以下扶持:

  1. 给予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600 万元扶持,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等用途。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从通过评审之日第 2 年起连续 4 年另外每年给予研发机构 6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费、科研项目费等用途。

  2.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最长扶持 5 年。

  3. 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 50%,给予研发机构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研发投入扶持。

  4. 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 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联系方式

  张小姐 21047140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