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缓解人才安居压力,按照《南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人才安居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安居相关工作。主要面向南山区领航人才,以及南山区内注册及纳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下称申报单位)发放。

  第三条 区住房建设局是本专项资金的主管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统计局、区文产办、区金融办、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下称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工作进行研究分析,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区财政局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范围主要面向重点企业,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金融类企业,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在编人员),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等八大类别企业和机构,以及南山区“领航人才”个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我市、区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实际需要,报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适时调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七条 区住房建设局与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与管理。

  第八条 区住房建设局职责:

  (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当包括申报对象、分类标准、申报资格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所需材料等;

  (二)受理、审核南山区领航人才住房补租申请;

  (三)统一受理南山区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提出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资料完整性初审;

  (四)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发放给本单位人才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准入标准、申报类别、评分细则、申报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三)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南山区企业的统计贡献数据库,并及时将最新数据库提供至区住房建设局。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分配与发放

  第十条 区住房建设局适时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告,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评分细则等事项。南山区领航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通告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持有有效的“领航人才证”的南山区领航人才,由个人提出申请。

  南山区内注册及纳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单位应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诚信申报:

  (一)在南山区内登记注册及纳税(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内,在税收、环保、诚信、劳资关系、安

  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领航人才申报资料,由区住房建设局进行受理并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由区住房建设局统一进行受理,并对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由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申报单位的纳税贡献、统计贡献、人才规模及其他条件,按类别进行评分及排序,确定具体分配数额,形成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上报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分配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南山区领航人才住房补租按年度(起始点以领航人才证书认定时间为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发放标准参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其中领航人才A、B、C类分别对应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的领军人才。并根据深圳市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最新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录及分配额度,一次性划拨至申报单位指定账户,单位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个人补租标准不得高于20000元/年,也可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在收到住房补租资金后,应向本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发放,或提供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租住本单位租赁的人才住房:

  (一)与本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提供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以上证书;

  (三)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等)。

  第十九条 补偿机制。对因相关政策影响导致错过申报期限的重点企业和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当年度的配租规则进行一次补充配租,相关款项于次年第一季度发放,由区财政局进行资金安排。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实行诚信申报、资格后审、动态核查的管理机制。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备案,由区住房建设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责任。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专人全程负责具体操作事项,专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责任。领取补租的人才,须对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在收到住房补租资金后,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应按规定发放至个人或用于租赁人才住房,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审计核查。

  第二十四条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资金,同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单位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第二十五条 如单位有拒不配合核查公司进行核查、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退款等恶劣行为,将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申领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承诺在享受人才住房补租款的时间段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统计贡献,如改变,需退回相关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尚未涵盖但对南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单位,由相关单位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二十八条 该专项资金如分配项目有变化,应在5日内到区纪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最高300万元。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9日

关于开展2019年南山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2019年度南山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年度完成)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四)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五)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  

二、申报时间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8时止。  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2.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4.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5.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南山区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咨询电话:26470456、26978511。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报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特别说明

  1、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2、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2019年).doc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2月1日(星期五)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0755-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