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已享受奖励补贴,且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有关人才。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

  二、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且需在获得上一年度上级奖励补贴补发差额后一年内申报。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申请人应当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含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时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离开年度及后续年度资助不予发放。

  三、资助标准

  本次龙岗区配套差额=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补差金额*50%。

  申请人累计获得龙岗区配套资助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七)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五、监督管理

  (一)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2;联系电话:28908050。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光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定于3月11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入驻我区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进行项目启动资助,资助最高20万元。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二)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六个月且不超过三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1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人员。

  二、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陈工,联系电话:0755-21388803。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11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整合

  按照中央对引进外国人才计划工作的改革要求,优化项目结构,提升外国专家项目实施整体效益,2019年度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整合原外专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和教科文卫专家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相关外国专家引进项目,设立“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原“首席科学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等均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实施。单个项目申请经费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含“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须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对申报的本年度引进计划将予以重点支持。引智基地开展专家引进、技术培训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任务的,可申请引智成果推广经费支持(引智成果推广经费须单独申报,专款专用)。“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已经立项且仍在支持期限以内的“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11计划2.0”等,继续滚动支持,并须按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需求。“推进计划”和“111计划”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类型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五、申报方法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统一使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在线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原“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和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一致。首次申报单位请先行注册。请各单位在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由我委审核后报科技部评审。各项目单位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引进专家及其来华时间等信息要尽量准确,经费申请额度要依据有关经费标准测算,据实填报各项信息,保证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不要拼凑“大”项目。

  (三)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仍在滚动期内的项目,需按新项目申报。

  (四)项目的附件材料,如该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计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选择能说明问题的部分扫描上传。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请各项目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将 “用人单位意见”页于3月11日前报送我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五)各项目单位要对2018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上报项目实施成果并开展绩效评价。对不按时提交2018年度总结材料的项目单位,我委将不批复其2019年项目计划。

  (六)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七)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八)所有项目评审结果将在科技部评审完毕后发布,请各申报单位及时收集、妥善保存项目专家在华期间相关票据收据、出入境护照信息页、经费拨付相关会计凭证,以及专家现场工作照片等,以备核销用途。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2/t20190222_166469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