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20年1月16日

肖京 博士

(第四、五、六届大数据产业峰会演讲嘉宾)

现任平安集团首席科学家,技术研究院院长,卡耐基梅隆大学博士。长期从事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挖掘相关领域研究,先后在爱普生美国研究院及美国微软公司担任高级研发管理职务。目前在平安集团负责创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应用,包括智能化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金融、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研发和应用。荣获第九届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

2015年加入平安后,肖京博士从无到有,建立起1200余人的人工智能专家团队,全面推进集团业务AI赋能及智慧化转型方面工作。肖京博士主持研发的“平安脑”大数据智能引擎,融合了图计算、对抗神经网络、弱监督学习等最新科研成果,为平安集团数亿用户提供综合金融、医疗、城市治理及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产品与服务,是目前泛金融领域最成功、应用最广泛的智能化产业应用平台。其典型案例包括国际首创的图像识别车险自动定损技术,真正意义上实现无风险的一键定损赔付;与重庆疾控中心联合研发的全球首个AI+大数据流感/手足口病预测模型及慢阻肺危险因素筛查模型,准确率达90%以上;基于知识图谱技术推出的金融界首款产业链智能分析平台欧拉图谱,构建了专业的债券违约、财务造假、企业评级等多个模型,预警防控企业金融风险。目前“平安脑”已在平安集团的各个业务公司得到广泛应用,智能服务涉及到互联网金融、远程核保理赔、风险管理反欺诈、互联网健康医疗、以及个性化智能推荐等主要业务场景,助力平安集团实现科技+金融的成功转型。

王勇竞 博士

(第五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特邀嘉宾)

全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博士,2016年美国最伟大创客,中国科学院纳米所兼职教授,前飞利浦纽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为世界第一款量产LCOS背投电视的主要光学设计师之一,是彩色多稳态液晶显示器,角度彩色投影技术,双模投影式平板电脑,超短焦微型投影技术,全息投影膜以及Grush牙刷创始人。

1996年,王勇竞在南开大学获得光学博士学位,次年在美国宾州州立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1998年至2000年,他担任美国ADS公司研发部经理时,开发出世界上第一台彩色胆甾液晶显示器。之后,王勇竞在PHILIPS任职高级研究员期间,以他为核心的团队设计开发出了世界第一台LCOS电视光机。在学术领域,王勇竞是当之无愧的领头羊,他在各类国际知名的学术杂志上发表了30多篇论文并申报了多项专利,多次被国际会议邀请作特邀报告或主持分会场,他的论文《基于LCOS的智能器件》是世界上第一批关于LCOS的论文之一。

胡祥 博士

(第五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特邀嘉宾)

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博士, 中国医药城细胞研究院院长、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科细胞工程研究所所长。

胡祥博士在瑞典哥德堡大学及查尔摩斯理工大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系获博士学位;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系进修博士后。毕业后在加拿大 Picoo Biotek Inc.任公司实验室主任;在加拿大Medika Medical Management I nc .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成立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

刘志翔 研究员

现任深圳市莱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中国旅美科技协会 (CAST-USA)总会2010副会长,深圳市南山海外归国人员联谊会会长。美国Utah大学电子工程硕士,美国Webster大学MBA和清华大学学士。拥有10多年的通讯芯片和手机设计经验。曾就职于美国AMCC和AMI半导体公司。曾任中兴通讯ZTE微电子研究院的资深芯片设计顾问,协助组建了中兴通讯手机芯片设计团队。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兼任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工程”工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兼校外导师。清华企业家协会(TEEC)会员。移动2.0论坛深圳负责人。2006年回国创办深圳莱科电子(LEG)并任总经理。致力于打造基于“移动终端+互联网”的生活信息服务平台。已申请10多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2008年9月莱科电子荣获深圳市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十强。2009年6月获“中国最具投资潜质创新企业”十强。8月获“Nokia全球创新精英挑战赛” 新兴市场中国区第一名。9月获“DEMO CHINA创新中国”无线专场高通“QPrize创业计划比赛”八强。12月获第四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彭争春 教授

(第五届大数据产业峰会演讲嘉宾)

彭争春,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美国多所高校合作博士生导师,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秘书长。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博士,回国前在美国Intel公司研发总部任职多年。获Intel公司杰出创新贡献奖、技术开发质量奖,“科学中国人”电子工程领域年度人物等奖项。发表包括Advanced Materials、ACS Nano在内的高水平期刊论文40余篇,发明专利10余项。自2015年回国后,彭争春教授组建了可拉伸电子及纳米器件研究中心。该中心设在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内,拥有300平米百级和千级器件工艺超净实验室。中心目前有固定教师9名,包括教授2名(1名兼职),副教授2名,讲师3名,副研究员2名。另有博士后研究员6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20多名,形成了近40名研究人员的创新研究实体。

主持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圳联合重点基金项目(U1613212),服务机器人灵巧操作的多模态感知融合与人机交互,2017/01-2020/12,260万元,深圳方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61671308),基于磁电耦合的高通量低弹性生物分子镊研究,2017/01-2020/12,60万元,主持。

·广东省教育厅应用研究重大项目(2016KZDXM005),石墨烯-银纳米线复合透明导电材料及器件研究,2017/03-2020/02,50万元,主持。

·深圳市基础科研学科布局项目(JCYJ20170818091233245),触觉及微视觉融合的机器人柔性电子皮肤,2018/01-2020/12,300万元,主持。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基于纳米功能材料的柔性可拉伸电子,2016/01-2018/12,500万元,主持

·深圳市孔雀团队,高分辨率人工视网膜,2014/5-2019/4,2000万元,参与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1175210),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光阳极结构的仿生设计与可控制备,2012/01-2015/12,62万元,海外负责人。

·美国Intel公司“14nm及10nm芯片制造工艺检测及功能检测技术”项目,2011/07-2015/08,~1亿美元,第二负责人,美国军方DARPA项目,Biology and Magnetism InterfaceConcepts(BioMagnetICsProgram),2003/1-2005/1,130万美元,第二负责人。

刘轶 博士

(第四届大数据产业峰会演讲嘉宾)

现任深圳市北科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国家特聘专家,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圳市电子信息领域首位入选人才)。2002年获香港科技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2000年作为大中国区第一个博士学生参加了美国NSF和国防部DAPRA资助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workshop。2003年至2007年于香港科技大学工作。2007至2010年通过清华大学骨干人才计划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语音和语言技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常务副主任。2010年起任深圳市智能媒体和语音重点实验室主任,2012年起兼任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兼职副教授,2015年起为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兼职教授。

刘轶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语音识别与搜索,互联网语音音频检索和复杂环境下的智能语音交互。在中文复杂环境及抗口音语音识别领域取得了同行公认的研究成果,近年发表论文100余篇,根据Google Scholar搜索结果,在带口音语音识别领域发表的论文引用率排名第1。近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40余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深圳市重大和重点项目。申请国家专利12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获得软件著作权30项。刘轶博士被授予深圳市政府科技创新科研机构精英典型人才,2010年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地方领军人才,2012年度科技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深圳13名获选者之一)。2010至2013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奖,2012年广东省科技进步奖(排名第一),2013年广东省科技进步奖,2013年度国家测绘局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李明 博士

(第五届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特邀嘉宾) 

现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所长助理,半导体所光电子研发中心副主任。毕业于日本国立静冈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09年4月-2011年5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微波光子学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著名微波光子学专家姚建平教授,主攻方向高速微波信号产生和处理。

由于合作项目的关系,2011年6月前往加拿大国家科学研究所从事超快全光模拟信号处理方面的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加拿大光子信号处理领域的研究主席Jose Azana教授。

201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资助,荣获2016年度中国电子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2016年度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5)、2016年度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第7)。曾担任2017年度国际微波光子学年会workshop主席、中国科学杂志社ScienceBulletin副主编并获得杰出贡献奖,组建中国电子学会青年科学家俱乐部半导体科技专委会并担任第一届主任委员,担任中国信息与电子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担任2019年度国际微波光子学年会TPC共主席,另外作为SPIEPhotonicsAsia、ICOCN、POEM、OSAACP等国际学术会议的分会主席或技术委员会成员十余次。

2019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资助。

张良杰 博士

(第7、6、5、4届大数据峰会演讲嘉宾)

现为金蝶国际软件集团高级副总裁、集团首席科学家兼金蝶研究院院长。他是美国计算机学会杰出科学家(ACM Distinguished Scientist)、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院士(IEEE Fellow)、全球“服务计算(Services Computing)”学科创始人,现兼任深圳市创业创新联合会会长、深圳大数据产学研联盟理事长、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首届国际区块链会议(ICBC 2018)指导委员会主席。

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项目: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

       (二)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

       (三)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

       (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类。

       (五)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

       (六)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

       (七)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类。

       (八)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

    四、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xq.gov.cn/)、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李工:13537794090)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23332882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33328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doc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七条金融机构扩张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增加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至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多次增资可重复申请,但增资后实缴注册资本的增加量仍处于同一档内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二)对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龙华区的,按并购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至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并购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并购对象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申请金融机构总部增资奖励的需提供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申请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奖励的需提供并购机构出具的并购方案、并购交易合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金融主管部门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金融业分项-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金融机构;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

(六)专项审计: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七)征求意见: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金融主管部门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金融主管部门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金融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金融机构符合本奖励条件后2年内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对于因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而获得奖励的企业,须承诺五年内不得减资,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落户后由区政府参与增资的金融机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剔除区政府的出资额。

(三)获得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企业须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

(四)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操作规程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项目: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

       (二)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

       (三)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

       (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类。

       (五)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

       (六)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

       (七)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类。

       (八)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

    四、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xq.gov.cn/)、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李工:13537794090)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23332882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33328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doc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六条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一)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以市场价格在龙华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600万元,所购房屋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符合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类行业协会、其他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00%、最高500万元给予支持,市、区房租支持合计不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单个企业可连续享受三年,所租用房不得转租。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在龙华驻点的市级及以上金融类行业协会一级分支机构(需经协会会员大会同意并在其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购置办公用房奖励的金融机构需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龙华区购置办公用房;申请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的金融机构需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龙华区租赁办公用房,在奖励申请时间内有搬迁办公地址的可累计计算合同期限。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及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总部出具的相应分支机构(仅限一家)证明。

(六)申请购置办公用房奖励的金融机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购房合同和费用发票复印件;申请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的金融机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银行流水。

(七)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供申明书(若同意将奖励资金划入辖区内管理企业须列明委托管理企业收款及提供账户明细,若基金公司为自行管理须列明将奖励资金划入基金公司)。

(八)已获得市级相关政策支持的,需提供市级奖励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金融主管部门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金融业分项-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金融机构;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金融主管部门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金融主管部门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金融主管部门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金融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金融机构符合本奖励条件后2年内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落户区产业用房内的金融机构,已享受产业用房优惠政策的,不可申请本条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三)获得本条租赁办公用房奖励后,又获得市级租赁办公用房政策支持的,需补充提供市级奖励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市、区房租支持合计金额超过房租实际合同金额的部分申请人需自愿向区金融主管部门退回。

(四)获得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奖励的企业,须十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获得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的企业须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五年”、“十五年”均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

(五)享受与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募集规模挂钩奖励的企业,须五年内不得减资,股权投资企业正常退出的除外,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

(六)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