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19年4月1日

关于2019年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聚龙英才”主要围绕区重点产业进行认定,分为杰出人才和 A、B、C、D 四类人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聚龙英才”的宏观管理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聚龙英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 提供便利化服务并落实相关待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聚龙英才”的,须在坪山工作、自主创业并符合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工 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 60、55、40 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 62、57、42 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D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 40 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 3 个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请人超过社保购买年龄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证。

  第四条 “聚龙英才”的认定方式分为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和举荐认定三种方式。符合“聚龙英才”直接认定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及 A、B、C、D 类人才;符合“聚龙英才”评审认定标准的,可通过评审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D 类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举荐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 ”D 类人才。

  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基本条件和直接认定标准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直接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核准及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 配套政策。

  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基本条件和评审认定标准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评审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聚龙英才” 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 通过举荐方式对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认定, 程序如下:

  (一)举荐及申报。举荐委员会成员可自行举荐青年人才。被举荐人获得5 名以上举荐委员会成员举荐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提供有举荐人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被举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 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三、管理与评价

  “聚龙英才”任期 5 年,任期内须在坪山全职工作。

  “聚龙英才”任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相关综合保障。任期内,“聚龙英才”自愿退出,或因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动而不 再具备“聚龙英才”认定资格的,均视为“聚龙英才”任期结束, 须退回证书,停止享受综合保障。

  “聚龙英才”任期内若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申请相应层级人才的认定,新任期为 5 年;若未申请认定的,视为该“聚龙英才”层级未发生变化。

  “聚龙英才”须参加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与奖励补贴发放挂钩;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建立“聚龙英才”个人档案,“聚龙英才”年度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聚龙英才”评价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聚龙英才”评价工作的 具体执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协助做好“聚龙英才”的评价工作。

  “聚龙英才”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获得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到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等,优先推荐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活动;评价结 果为“合格”的,按规定获得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

  “聚龙英才”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工作的均视为评价结果不合格;连续 2 年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聚龙英才”资格,收回证书,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聚龙英才”奖励补贴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 号)规定的额度执行,分五年均额发放。“聚龙英才”任期内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标准按新认定的层级重新核算,“聚龙英才”获得的奖励补贴累计总额应不超过其认定的最高层级奖励补贴额度。“聚龙英才”任期结束后,按任期结束后具备的其他 条件重新申请认定同一层级“聚龙英才”的,不再发放奖励补贴; 申请认定更高层级“聚龙英才”的,获得的奖励补贴累计总额应 不超过其认定的最高层级奖励补贴额度。

  四、相关保障

  “聚龙英才”住房保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杰出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2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在区内工作满 5 年、贡献突出且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赠予所申请租住的住房或面积为 25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A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三)B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2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四)C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0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五)D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8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聚龙英才”申请住房保障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须在深圳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均未正在深圳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且在深圳市未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聚龙英才”享受住房保障期限不超过其任期期限;夫妻双方均属“聚龙英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可按新标准给予调整。

  “聚龙英才”配偶有就业需求的,可依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到机关 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中,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符合深圳 市相关文件规定。

  “聚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就读区属公办学校。

  “聚龙英才”可享受“一对一”专人对接就医引导、每年一次专业健康体检以及保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聚龙英才”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调整以及经济、法 律纠纷等重大事项的,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报备。

  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聚龙英才”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已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利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聚龙英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上述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列入诚信记录,不再受理其“聚龙英才”认定申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四)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五)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  

二、申报时间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8时止。  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628407(林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2.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4.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5.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及项目申请书.rar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部分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能为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2)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4)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5)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6)在深圳市发改委不存在逾期未验收的已获资助项目。

  二、申报领域

  申报项目应限定于以下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5G移动通信、新型显示等领域。(咨询电话:88120701)

  二、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支持机器人、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精密制造等领域。(咨询电话:88127097)

  三、生物医药。重点支持精准医疗、医学工程、医药领域等领域。(咨询电话:88127540)

  四、数字经济。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共性技术,包括视觉分析、声纹识别、语义分析等。(咨询电话:88127062)

  五、新材料。重点支持微纳米材料与器件、柔性电子材料、3D打印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新型二维材料等。(咨询电话:88127097)

  六、绿色低碳。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等。(咨询电话:88101248)

  三、申报方式

  1.项目单位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申报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100000004。项目单位需编制完成资金申请报告(参见附件1)和项目信息表(参见附件2)在系统中上传。

  2.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在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报单位相应的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书作为附件编入资金申请报告文件。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作为附件编入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4.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点至4月9日中午12点。

2019年3月29日附件:

附件1 申请报告编制提纲.pdf
附件2 项目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