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同一主体年度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500万元、省级最高3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支持。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646

关于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在罗湖组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市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对于罗湖区属机构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的,参照前述条款予以支持。同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200万元;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646、0755-25666872

关于2019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业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注册地址在罗湖区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三)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注册在罗湖区的中资银行专营机构;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由保险公司总部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四)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或备案且在罗湖区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罗湖区级引导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除外。

  (五)其他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符合市级认定标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

  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根据《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申请相应扶持。

  二、扶持标准

  (一)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罗湖。

  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罗湖区总部认定标准的新迁入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六条,按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

  (二)鼓励金融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扶持标准如下:

  1.购房扶持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可按一定比例享受罗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扶持,最高6000万元,分2年支付。

  2.租房扶持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在罗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可按一定比例享受罗湖区内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房扶持,最高3000万元,分3年支付。3年内每年给予12个月管理费扶持。

  3.装修扶持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装修办公用房扶持,最高1000万元,分2年支付。

  (三)鼓励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设立专业平台服务公司,为基金、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创新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经区政府认定的平台公司,扶持标准如下:

  2016年1月1日起,对罗湖区创新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效果显著的平台服务公司,按平台服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最高500万元。

  平台服务公司引进企业与平台服务公司营业收入等发展指标可予以汇总计算,并参照其对罗湖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四年。

  平台公司在2016年1月1日后在罗湖区新增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鼓励金融机构经营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认定的罗湖区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设立或认定起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对成功在创业板或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对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均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同时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后,成功募集资金的中小企业,按募集资金中介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最高50万元;对成功转板创业板或主板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追加奖励。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采取并购、借壳等资本运作方式完成上市公司重组的罗湖区企业及重组后将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罗湖区的企业,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六条给予扶持。

  鼓励个人或机构进行股权交易、资产并购,对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发展。

  对在罗湖区规范运营3年以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相关银行业一级分支机构标准,申请购房、租房和管理费扶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发展。对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1.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按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金额和增长情况,给予每家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定额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对罗湖区级财政贡献超过2000万元的金融机构总部,每年按对罗湖区级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对获得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出资的初创型金融科技企业,按实际租赁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扶持。

  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企业,参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九)鼓励机构引进金融机构

  对成功引进区外金融机构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经引进企业书面确认,按引进金融机构的规模给予引进扶持,每引进一家区外金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对成功引进区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机构,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工作指引》第十三条给予引进扶持。

  三、注意事项

  (一)罗湖区金融机构符合本细则中购房、租房、管理费和装修扶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五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二)2017年1月1日后符合申请我区有关落户、购房、租房、装修扶持条件而未申请的罗湖区金融机构,按本细则申请扶持。对已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再溯及。

关于2019年罗湖区扶持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消费型经济综合改革构建“全域消费”新格局的若干意见》和《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扶持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为从事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的法人单位。

  二、扶持内容

  【企业发展支持】

  (一)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落户罗湖。对于上年度新迁入或者新设立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纳税额200-1000万元,批发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零售企业零售额1亿元以上、餐饮企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二)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做大商业规模。

  对于批发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批发业统计前30强,纳统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视销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零售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零售业统计前30强,纳统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视零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视营业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未进入相关前30强、但是达到相应规模的,按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三)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持续保持商业增长。

  1.批发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销售额保持增长并达到10亿元以上的,视销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销售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零售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零售额保持增长并达到1亿元以上的,视零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零售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餐饮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营业额保持增长并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视营业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营业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对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扶持条件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商业增长情况。

  (四)鼓励成立统一收银、核算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对于上年度纳统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开设直营分店。对于上年度营业额保持增长的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在区内外新开设直营分店的,给予单店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在罗湖开设社区门店。对于企业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智慧社区商业平台,新开社区门店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服务的,给予单店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辖区企业提升品牌信誉。企业上年度被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的,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广东连锁50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获评为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的,级别从高至低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最高级别予以支持。

  【空间升级支持】

  (一)支持辖区“烂尾楼”、空置商业物业、以及散户经营为主的传统专业市场升级改造成为统一经营管理的时尚特色主题商场。

  1.改造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2.改造后场内引进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或者商场成为统一收银、核算的限额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的;

  3.改造完毕并开业两年内,上一会计年度商场及场内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合计纳统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视纳统营业额规模情况,按照改造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支持辖区不同商厦或商场之间空间连通。通过打通隔墙、开放通道、建设连廊优化动线等方式,加强商业空间联系、增强空间通达性。对同意建设并实际参与的商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实际投入的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支持辖区大型商业网点升级改造。对于上年度大型商业网点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商业物业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推动业态升级发展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鼓励辖区商业企业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企业向辖区街道办申请,经区政府事前评审同意,企业实施的建筑物外立面粉刷改造、夜景照明提升、立体绿化、标识及户外广告整治等项目,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支持。

  (四)鼓励辖区商贸流通市场或企业升级改造。对于由区政府主导推动的商贸流通市场或企业专项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实施方案予以支持。

  【业态升级支持】

  (一)鼓励优质品牌、新零售新物种落户罗湖。支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Interbrand全球最佳品牌100强、最佳中国品牌价值TOP50等的企业,以及区政府推荐引进品牌目录内企业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

  上述品牌企业上年度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且在罗湖成立独立法人、营业额达到相应限额以上规模的,给予落户品牌企业20万元一次性支持,达到第四条扶持条件或者总部经济相关落户支持条件的则按照第四条或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条款予以支持。

  上述品牌企业上年度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且在罗湖成立独立法人、营业额达到相应限额以上规模的,给予落户地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商场或者商业物业业主20万元一次性支持;扶持条件中在罗湖成立独立法人没有达到的,则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引进或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上年度市场内有新增首次纳统批发、零售企业的,视纳统批发、零售规模情况,按照每个新增纳统企业给予市场开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市场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电子商务支持】

  (一)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落户罗湖。对自2017年1月1日起,纳入罗湖统计,在本区纳税,上一年度在原纳税地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上年度在原纳税地纳税额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罗湖区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税或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增长的,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参与推动辖区实体商家转型升级。鼓励知名电商平台与辖区实体企业合作,就推动实体企业提升电商发展水平、布局线下体验店等提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提交区产业主管部门审定。按经审定后的实施方案开展推动实体商家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视服务企业数量、规模、范围及实施效果等给予相关电商平台一定的扶持。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布局实体店。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或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每家门店一定的标准给予电子商务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五)鼓励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各类扶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六)鼓励电商企业优化运营。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获评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档次予以一次性支持,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同一企业、园区如同时或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扶持一次。企业、园区认定层级提高,按照扶持标准的差额补足。

  三、申报条件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物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品牌连锁总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深圳市鼓励发展并对罗湖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有积极意义的汽车零售、珠宝钟表、服装鞋包、综合零售、电子数码、医药保健、酒店、餐饮、食品饮料、工艺礼品、运动用品、美容健身等重点领域;

  (二)有注册商标或服务商标,统一的企业标识及营业象征、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三)品牌设立时间不低于5年,该品牌以直营连锁模式发展不低于3年(从开设第一家直营店起算),以特许经营模式发展不低于2年(从开设第一家特许店起算);

  (四)各领域品牌连锁企业规模要求如下:

  1.汽车零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直营4S店和专营店不少于3家。

  2.珠宝钟表、服装鞋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直营店在10家以上或直营与特许加盟店不少于50家。

  3.综合零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直营店不少于3家。

  4.运动用品、电子数码、医药保健、酒店、食品饮料、工艺礼品、美容健身: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直营店在10家以上或直营与特许加盟店合计不少于30家。

  5.餐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直营店在10家以上或直营与特许加盟店合计不少于30家或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不少于3家。

  其他行业品牌连锁企业规模要求需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另行认定。

关于2019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服务业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服务业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所扶持的专业服务业,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业、环保工程相关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划设计服务等。

  二、扶持内容

  【专业服务业扶持】

  (一)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迁入罗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迁入的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该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二)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三)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合同期在3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新租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且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新购房、新租房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费扶持。

  (五)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六)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300万元至2000万,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支持;上述企业如纳税或营业收入同比达到一定增速,另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支持。本款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奖励具体发放方式依企业选择,由区国库结算中心核拨至企业管理团队个人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或工会等相关账户。若企业选择拨付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其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2、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执业人数同比增加一定比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年度获评中国100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专业服务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1)中国律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律师事务所;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资产评估公司;

  (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评选的营业收入排名前100名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公司。

  【旅游业扶持】

  (一)鼓励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业落户罗湖。

  对于上年度新迁入或者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辖区旅行社创优提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对总部设在罗湖区且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的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辖区旅行社持续经营,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辖区旅行社积极开发对口帮扶或合作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

  对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对口帮扶地或合作地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旅游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年度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五)鼓励辖区住宿业转型升级。

  对新引入的国际高端酒店、特色酒店、新型酒店业态,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进支持。

  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辖区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纳入罗湖区统计的辖区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经营管理,经区主管部门认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增幅的,按其增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现有酒店升级改造、提升品质。对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酒店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且在完成改造后的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保持纳税额增长,按照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支付。

  (六)鼓励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经营。

  对于住宿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的,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鼓励辖区住宿企业保持增长、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和第七条不可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增长情况。

  (八)鼓励积极申报评定A级景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行业活动、平台和社团扶持】

  (一)鼓励知名机构承接辖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大课题调研、咨询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给予项目承办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鼓励辖区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机构承办或参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支持的大型行业宣传、促销、展会、创意活动。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该活动的实际情况,给予项目承办或参与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承办行业协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承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本款所指活动如在区对口帮扶地举办,最高支持额度上浮50%。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鼓励机构承接辖区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对上一年度获得市海绵办评定的海绵城市优秀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奖的项目,位于罗湖区且为社会资本(含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出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团队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与区政府合作在罗湖区新设立公共性、行业性、开放性产业服务平台。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四)鼓励行业性社团组织迁入罗湖或者在罗湖新设立,对加快辖区产业转型升级或经济发展发挥重大推动作用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建设类产业载体资助。为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对新建或改造的产业载体给予建设改造费用定额或按比例资助。

  (一)“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完成经街道验收通过后,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条件的,按照综合整治程序实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区城市更新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费用资助。

  (三)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给予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

  2.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3.自验收(检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2.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计划。

  3.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五)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在自有地块上新建厂房(M1)项目或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厂房(M1)项目的。

  2.在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并通过区住建局验收。

  3.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23336024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109室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2019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华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配套)

  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

  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

  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二、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

  (二)对区级研发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以下扶持:

  1. 给予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600 万元扶持,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等用途。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从通过评审之日第 2 年起连续 4 年另外每年给予研发机构 6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费、科研项目费等用途。

  2.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最长扶持 5 年。

  3. 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 50%,给予研发机构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研发投入扶持。

  4. 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 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联系方式

  张小姐 21047140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集中优势创新资源,自主研发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设备,强化设施人才、技术和工程支撑,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先进材料

  (二)空间科学探测

  (三)合成生物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按经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0万元。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每个领域累计资助资金不超过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0%,且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或共建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申报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领域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写。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四)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五)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4日9:00至2019年3月18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01107、8810130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

原网址:http://fgw.sz.gov.cn/xxgk/qt/tzgg/201903/t20190312_166794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