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建设类产业载体资助。为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对新建或改造的产业载体给予建设改造费用定额或按比例资助。

  (一)“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完成经街道验收通过后,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条件的,按照综合整治程序实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区城市更新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费用资助。

  (三)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给予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

  2.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3.自验收(检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2.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计划。

  3.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五)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在自有地块上新建厂房(M1)项目或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厂房(M1)项目的。

  2.在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并通过区住建局验收。

  3.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23336024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109室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8年光明区下半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辖区企业加强品牌推广,扩大光明本土企业的影响力,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开展2018年下半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展会目录

  第七届深圳国际电子装备博览会

  2018深圳国际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

  2018年香港秋季电子展

  印度国际消费电子展

  2018美国纽约(秋季)国际成衣服装面料及家用纺织博览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会展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经办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的服务机构;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对会展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申请单位根据参展费用支出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展会结束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企业随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二) 企业随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国外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三)企业参加新区计划内的国内其他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的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四)对于服务机构,针对其经办新区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或招商推介活动,按规定报销其展览服务费、团费等费用。

  (五)每家企业全年展会类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另行批准的不受此限。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收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请咨询: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吴工88211572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7日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关于组团赴东京参加2019年日本春季信息技术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本春季信息技术周(Japan IT Week)是日本最大的信息技术综合展,由日本励展公司主办,已有26 年历史。该展涵盖软件开发、大数据管理、嵌入式系统、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网络与移动营销、数据中心、云计算、智能手机与移动、物联网、直销商务解决方案等11个主题展览会。2018年展会期间,吸引了来自20个国家的2500多家参展厂商,专业买家超过200000人,7万多观众参观,现场业务量达2536亿日元,专业观众比例达历史新高。

  为了更好地帮助深圳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019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将首次组织我市中小企业赴东京参加Japan IT Week,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并以“中国深圳”科技展团的名义独立布展,待市政府批复后,将为参展企业提供部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2019年日本春季信息技术周(Japan IT Week 2019)

  二、展会时间:2019年5月8日至5月10日

  三、展出地点:日本,东京

  四、展出内容

  1、手机周边展区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手机壳、手机配件;扫描器、打印机、POS、阅读器其他周边设备;智能型手机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网路、安全解决方案。

  2、AI专区:

  智能机器人,人脸识别,智能控制,知识工程,自动规划

  3、大数据专区:

  数据存储;云计算;信息安全;网络营销;大数据管理;

  4、商业解决方案及新零售智能专区:

  电子支付系统-POS零售终端、ATM机;商场信息管理系统(MIS)-货品管理系统、库存控制系统;商业用自助服务终端-触摸电脑、自助售卖机、反向自动售货机、NFC相关终端设备

  五、收费标准

  1、展位费:48000人民币/标准展位。每标准展位为8.1平方米。如需特殊面积,请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沟通,展位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注:展位费将由市政府提供部分补贴,具体见展后通知)。

  六、参展注意事项

  参展样品以及用于现场展示的图文资料不得涉及侵权或侵权嫌疑。对在展览现场发生的侵权事宜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参展商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七、参展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013室

  联 系 人:张洁、魏晓佳、王欢

  联系电话:83699778、83699831、83699165

  邮    编:518031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019年3月5日

原网址: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201903/t20190307_16672618.htm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通知

各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友谊奖是我国政府为表彰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奖项。根据科技部《关于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70号)要求,我委开始受理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倾斜。

  (二)重点推荐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制造2025”、带动扶贫脱贫、生态文明建设、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对华友好,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为获得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且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用人单位应按《要素表》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素包括申报单位信息、专家基本信息、专家教育工作经历、专家获奖情况、专家主要贡献、专家本人意愿、申报材料附件等信息。信息有误或者不符合数据相关要求届时我部门将无法上网提交。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推荐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重点是在华期间所做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参照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相关模板编写(附件3),字数300-800字。

  (二)《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2)。其中“聘请单位意见”栏须加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电子文档格式为doc,限制5M)。

  (四)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及翻译件(电子文档格式为doc,限制5M)。

  (五)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六)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请提交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七)外国专家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只需电子版。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50KB以上,尺寸在1024像素(高)*768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2真色彩)。

  (八)专家国内外所获荣誉和奖项有关证书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九)专家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的照片或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材料请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刻盘)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全部纸质材料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光盘请以“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三、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53室;电话:88102562),逾期申报和未报送电子文档的申请将视为放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2.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

  3.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doc

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doc

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模板.docx

深科技创新〔2019〕60号.pdf

原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07_16672949.htm

关于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研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帮助我市企业寻求国外合作伙伴,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向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推荐我国科技外交官征集的驻在国拟与中国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根据最新征集到的科技合作信息,现向各有关单位推介。由于该项目时效性较强,请各单位积极参加,认真选择,并于2019年2月4日前填好国际合作意向表发到指定邮箱。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曾迎辉     电话:83699771; E-Mail:szjlhz@qq.com)

原网址: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201901/t20190123_153417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