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2019年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2019年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
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
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重点支持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态建设等
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示范应用推广等,形成产业链核心竞
争力。
1.海洋高端装备。重点发展大型海洋油气开采平台、生产平台和作业辅助平台,
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深远海渔业养殖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LNG 船)、
液化石油气运输船(LPG 船)、磷虾捕捞船、海上工程船舶、豪华邮轮游艇、无
人船艇等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动力定位
系统、动力设备、控制系统和循环系统等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
产品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海底地形探测系统、深潜器关键技术和装备、海底作
业机器人、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深海装备用新型材料。
2.海洋电子信息。发展智能化船舶电子装备和系统,海上信息组网装备,基于北
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水声和浮标等船载传感器、深海观测仪器
和运载设备,基于4G/5G 技术、水下声学等的海洋专用通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
化、军民两用高端通讯器材,海洋关键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设备。发展电子海
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海洋地理信息与遥感探测系统、水下无线通信系统、船联网
及其他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等海洋
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3.海洋生态建设。强化基于生态建设的海洋开发管理,重点开展海洋监测、信息
挖掘、海洋预警和资源高效高质利用技术研究。在海洋生物在线分类和海洋信息
采集与挖掘等环节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环境与生态
在线监测设备,信息化模型与生态预报、预警产品,建立全天候海湾预警系统及
重大生态灾害的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海湾生态修复和海洋资源高效高质应用示
范,推进建设与提升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创新载体,全面提升提高深圳海湾生态管
理水平和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形成具有深圳生态文明特征的海洋科技与湾区经济
相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
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产业化示范应用推广、
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
作用的项目。
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邮轮游艇等领域,
以及海洋智能无人系统(如无人艇、无人潜航器等)、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
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领域,在关键
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上下游配套能力领域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包括资助
重点领域下列项目:1.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支持海洋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海
洋产业园区的初建、改建、扩建,支持游艇公共码头、船艇公共仓库、展示中心、
交易中心等建设。2.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海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基地建设,
海洋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建。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
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
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
计分析、人才培养及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
交流等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海洋产业领域内,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四)市场准入项目。支持企业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
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
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国内外市场份额。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 号)
2、《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 号)
3、《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深府〔2013〕112 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1500 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 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
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
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
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
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
不超过300 万元。
4、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
海洋产业领域获得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
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
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
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
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
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
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 家。牵头单位
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
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
实施周期不低于3 年,总投资不少于1 亿元。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
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
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
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
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
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
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
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
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
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
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政府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
总额的30%,且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7.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
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 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 年。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已落实,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市场准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且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
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
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www.szjmxxw.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
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
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
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十)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
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
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事前资助项
目)。
专项申报材料: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由牵头单位提
供,原件一份);
2.经费支出预算表(由牵头单位提供,模版见附件);
3.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
报告等);
4.其他选择提供材料: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
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5.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
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
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
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
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
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
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四)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 纸
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 年5 月6 日至2019 年7 月13 日24 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 年5 月8 日至2019 年7 月23 日17 时。
3.咨询电话:88101976,8812521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 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
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
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
核拟定资助金额――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市经
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深
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 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 个月内,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
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1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
及实施方案经费支出预算表
一、《总体实施计划》内容要求
产业和技术背景,牵头及协作单位概况,建设“创新链+产业链”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总体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拟解决的前沿及关键技术问题、拟采取技术
路线、组织与合作模式、合作任务分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所包含子项目的建
设内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分配计划。
二、《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
(一)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有效需求,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预
测分析,我市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
业和技术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人员结构、技术力量、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工
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近三年
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
校的合作情况,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三)项目团队及骨干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的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和产业化成果,近年来主持的各类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
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四)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拟解决的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拟采用的技术原理、
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采用设备和工程方
案、生产线及商业模式、项目盈利运营模式、技术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建设期
管理、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应对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五)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预期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预期产品市场或
技术成果应用、生产或服务能力等。(分年度指标和三年最终指标描述)
(六)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
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助资金不
计入总投资)、贷款偿还计划(分年度计划)、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
助资金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等。
(八)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
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深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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