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在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推动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发展提供新动能,打造深港社会协同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本文件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2)18—45周岁之间;(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件所称港澳专业人才,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2)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详见附件2:《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件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1)经罗湖区各职能部门认定;(2)以港澳青年(18—45周岁,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

  本文件所称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是指以罗湖、文锦渡、莲塘三大口岸为核心,南面以深圳河为界,北至深南东路、罗沙路、莲塘路,西抵红岭南路,东至莲塘口岸片区,占地面积约7.1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

  第三条港澳青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分别给予本科生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1)具备港澳全日制本科(含学士)或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资助时提交的凭证为准;(2)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此项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第四条港澳专业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予6万元一次性专业人才生活补贴。(1)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2)与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此项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第五条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一年后入驻港澳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占比超过50%的,按首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七条优化港澳专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在罗湖区依法连续纳税满2年的港澳专业人才,探索其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待遇。

  第八条为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体检优惠,享受优先预约就医、协助联系区内医疗专家等服务。

  第九条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范围内符合罗湖区人才住房配租条件的企业,对于聘请港澳专业人才的统筹增加一定数量房源予以定向配租。

  第十条支持港澳居民参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吸引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

  第十一条依托罗湖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在港澳组织不少于2场人才招聘活动,提供罗湖辖区优质岗位。

  第十二条依托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1)开通商事办理“绿色通道”,对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注册成立的港澳企业,免费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兑现、政企互动、企业注销等经营便利服务;(2)为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请享受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受理“一窗式”办理服务。

  第十三条港澳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创业就业的台湾籍青年和专业人才参照适用本文件。

  第十五条符合本文件的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对骗取本文件补贴和配套服务的违法行为申报主体,我区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和配套服务,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第十七条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并视实施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变化予以评估修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操作指引(试行)

  2.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

  附件1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操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双区驱动”战略,推进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建设,吸引港澳人才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下文简称《实施方案》),参照我区产业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条《实施方案》中各项补贴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根据申请公告和流程安排,通过罗湖政府在线或者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二)受理。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无误且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有误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待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各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予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予以说明;

  (四)审批。由主管部门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批;

  (五)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罗湖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异议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异议,由相应主管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反馈给异议人,同时向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报备;

  (七)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主管部门发放补贴。

  第二条申请就业补贴的港澳青年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港澳青年在罗湖发展补贴申请表》;

  (二)港澳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港澳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七)被补贴人的个人(内地)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条申请就业生活补贴的港澳专业人才应当依法纳税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港澳青年在罗湖发展补贴申请表》;

  (二)港澳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符合《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七)被补贴人的个人(内地)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条申请双创基地建设补贴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登录罗湖政府在线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或通过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领取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物业的产权或租赁证明资料;

  (六)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租金支付证明;

  (七)入驻企业汇总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港澳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概况。

  第五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奖励申报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对申请之日前在罗湖区依法连续纳税满2年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市户籍居民类别计算学位积分,进行排位录取:

  (一)港澳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四)所在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符合《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第七条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范围内符合罗湖区人才住房配租条件的企业,对于聘请港澳专业人才的统筹增加一定房源予以定向配租,申请时由所在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港澳专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港澳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港澳专业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就业期间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五)港澳专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六)符合《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七)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港澳居民参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于适合岗位可放宽至港澳人员,吸引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

  第九条区人力资源局依托罗湖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在港澳组织不少于2场人才招聘活动,提供罗湖辖区优质岗位,鼓励港澳青年来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就业。

  第十条依托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具体包括:

  (一)开通商事办理“绿色通道”,对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注册成立的港澳企业,免费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兑现、政企互动、企业注销等经营便利服务;

  (二)为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请享受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受理“一窗式”办理服务。

  第十一条港澳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针对新设立企业,“上一年度”也可以指自设立之日起一个顺延年周期。

  本指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涉及资助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此实施方案所需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作为预算申请和执行单位。其中,就业补贴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企业人才招聘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双创基地建设补贴、双创基地认定奖励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平台服务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医疗、住房配套和事业单位招聘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

  本指引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

  一、金融、税务类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职业风险管理师(PRM)

  英国特许保险协会高级会员(ACII)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

  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

  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认证

  北美精算师

  英国精算师

  澳洲精算师

  国际及香港本地财务策划高级证书(ACIDWP)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注册私人财务管理师(CPWP)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金融市场专业文凭(PDFM)

  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HKCPA)

  香港注册税务师

  二、建筑、规划类

  已在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香港规划师注册管理局、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且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士。

  相关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

深创联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