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对《操作规程》做如下解读:

  一、《操作规程》依据是什么?

  答:2020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提出从促进自主创新、发展产业主体、扶持内容原创、推动集聚发展、支持拓展市场、建设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予以扶持。围绕《实施意见》和《资助办法》提出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我局牵头制定本《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将《实施意见》和《资助办法》确立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各资助计划条件、标准、审核方式等事项予以细化和具体化,是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管理的具体依据。

  二、《操作规程》编制过程是什么?

  答:从2019年8月市政府审定通过《资助办法》开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着手起草《操作规程》。在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来专项资金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借鉴相关部门规程起草经验,开展企业调研活动,深入研究当前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整体思考,从而形成了《操作规程》初稿。随后,征求了我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和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开展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现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三、《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操作规程》共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依据、项目类别;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规定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第三章“扶持方向和标准”主要规定每类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评审方式;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主要规定申报流程和受理审核方式;第五章“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主要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的监管;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解释权和起止时间。

  四、《操作规程》的扶持类别有哪些?

  答:《操作规程》改变了以往各类资助计划单独制定操作规程的形式,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减少内容重复,也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政策。本规程包括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实施的共计22个扶持计划类别:原创研发资助、新型业态企业奖励、文创产品开发资助、“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奖励、入驻园区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补贴、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特色文化街区(小镇)认定奖励、园区(基地)公共平台建设资助、优秀园区奖励、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国际文化创意孵化中心)资助、重大文化展览办展资助、参展资助、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配套奖励、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奖励、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资助、文化消费项目资助、文博会专项资助、优秀文博会分会场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资助、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人才培训资助、专项研究资助。

  五、《操作规程》资助对象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报人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时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能向市其他部门进行多头申报。

  申报单位申请具体扶持计划项目的,还应具备本规程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本规程制定的申报指南确定的条件。

  六、《操作规程》支持方式是事前还是事后?

  答:支持方式均为事后无偿资助或奖励。

  七、《操作规程》资金规模是否有限制?

  答:支持方向的具体资金规模,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照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每年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八、《操作规程》涵盖《资助办法》全部资助项目类别吗?

  答:《资助办法》共规定了30余个扶持计划类别,其中22个扶持计划纳入本规程,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实施。其余部分扶持计划由市委宣传部另行制定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九、违反申报承诺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其列入失信提示名单,提交“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已获取资金的企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限期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拒不退还的,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回。

  《操作规程》资助项目一览表

序号资助类别资助标准对应条款
1原创研发产业化项目不超过项目研发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第六条
2新型业态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第七条
3文创产品开发资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第八条
4“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奖励最高100万第九条
5入驻园区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补贴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第十条
6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奖励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第十一条
7特色文特色文化街区(小镇)认定奖励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第十一条
8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第十二条
9优秀园区奖励优秀奖励50万元,良好奖励30万元第十三条
10中外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共建项目资助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第十四条
11文化产业展会参展资助不超过参展费用50%、最高30万元第十五条
12重大文化展览办展资助不超过组展费用50%、最高300万元第十六条
13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配套奖励重点企业奖励50万元,重点项目奖励30万元第十七条
14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分档次最高奖励100万元。第十七条
15深圳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十八条
16文化消费项目资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第十九条
17文博会专项资助专项资助第二十条
18优秀文博会分会场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20万和10万元第二十一条
19贷款贴息不超过已付利息金额50%、最高200万元第二十二条
20保险费资助不超过已付保费50%、最高200万元第二十三条
21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不超过维权费用30%、最高50万元第二十四条
22文化产业人才培训资助不超过培训费用30%、最高50万元第二十五条
23文化产业专题研究资助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不超过50万元第二十六条

相关文档: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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