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时间:2019-11-18     来源:南山区政府办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南山区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在我区加快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品质南山、和谐幸福南山,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住房建设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资助范围包括: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本分项资金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

  第五条  扶持范围。

  (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

  (二)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

  (三)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五)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八)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

  1.“工程质量类”项目

  (1)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的,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该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此奖励金按建设项目工程量比例分配给参与评奖的各参建单位。

  (4)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项目监理企业在南山区内承接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企业注册地为南山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异地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类”项目

  (1)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政府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原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

  1.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办的国家级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的,政府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办的省级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的,政府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办的市级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的,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工程项目须在承办之日起一年内申报。

  (三)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1.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深圳市银级以上(含本级)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区层面上另外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3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2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深圳市银级不超过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资助。

  2.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认证的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以上的项目,由运营单位申请。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绿色建筑4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6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绿色建筑3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20万元;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2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

  (四)南山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2元/WP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五)南山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符合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建设单位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施工企业因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期短、效率高、质量高、环境友好等优势自行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共同申请。

  (六)南山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按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予以资助,建筑拆除每平方米资助1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南山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符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设计施工一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八)对在南山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年度服务项目数量超过15个,且年度服务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的,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申请,区住房建设局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八条  以上获奖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在获得相关奖项之日起一年内申报。

  第九条  申请单位同一年度原则所获资助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但是,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第十条  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南府办规〔2018〕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实施细则相关的使用操作规程。

深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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